- 详细地址:开发区校区: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金石滩校区:辽宁省大连金石滩旅游度假区金石路31号
- 联系电话:0411-87656067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 学校特性:
- 学校代码:12026
- 官网:
- 招生网址:
- 统一身份认证:
大连民族大学位于美丽的海滨城市大连,隶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全国110多所中央部属高校之一,是国家唯一设在东北和沿海开放地区、以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民族高等学校,学校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建设目标为高水平现代化综合大学。学校现有开发区和金石滩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600多亩。学校1984年立项筹建,1993年招生办学,是国家民委、教育部、辽宁省政府、大连市政府共建高校。
学校生物工程、工业设计、产品设计、网络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应用化学、环境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会计学等9个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网络工程、工业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生物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环境工程、行政管理、产品设计、新闻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自动化、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建筑学、日语、信息与计算科学、会计学、化学工程与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统计学、环境科学、经济学、视觉传达设计等27个专业获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成8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学校7门课程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门课程入选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59门课程获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获批组建电商学院、智能制造现代产业学院2个省级现代产业学院。学校拥有生物工程、民族学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拥有电子信息、国际商务、材料与化工、生物与医药、林业、艺术等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拥有省部级重点学科12个,生物技术与资源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0个,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6个,省部级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和智库等12个。拥有教育部第二批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2个,省部级实践教育基地14个,省部级本科实验教学示范中心9个,省部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3个。获批组建文冠果产业国家创新联盟,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2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项,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1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1项,辽宁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3项、二等奖32项。2006年,学校被评为全国首批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示范学校,2007年在教育部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2010年被批准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学校。学校的本科创新教育、双语教学、课程教学国际化等特色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建校以来,培养毕业生6.4万人,就业率连续23年保持在90%以上。
学校设有经济管理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设计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文法学院、理学院、预科教育学院、国际商学院、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物理与材料工程学院、建筑学院、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院、中华民族共同体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体育教学研究部等21个教学科研单位,本科专业58个,涵盖工、理、经、管、文、法、艺、农八大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港澳台地区招生,56个民族学生齐聚校园。学校现有教职工1200多人,专任教师中有博士学位的占近65%,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近95%。教师中拥有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者、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民委突出贡献专家、国家民委领军人才、国家民委教学名师、辽宁省优秀专家、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领军人才、辽宁省教学名师等优秀人才140多人次。
2009年、2014年和2019年,学校连续三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2010年,学校被教育部授予全国首批50所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之一。2015年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高校”,2020年再次获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近年来,学校还获得辽宁省新时代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培育创建单位、辽宁省高等学校先进党组织、辽宁省文明校园、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国家民委就业典型学校、辽宁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先进单位、辽宁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学校等荣誉称号。
(以上数据截至2023年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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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生资助办法
学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恪守“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建立起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四位一体”的发展型资助体系,当奖则奖,应助尽助,资助工作被教育部评为首批38所“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
(一)奖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校综合奖学金、学校单项奖学金、多种社会奖学金等。
(二)助学贷款:学生可根据情况选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三)助学金: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每年评定“国家助
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400元/年,社会助学金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发放。同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适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困难补助。
(四)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对应征入伍、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对于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五)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凑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以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顺利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