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辽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香槐路176号
- 联系电话:024-43164073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辽宁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省属
- 学校代码:11430
- 官网:
- 招生网址:
历史沿革
辽宁科技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坐落在具有枫叶之都、钢铁之都、中国药都美称的辽宁省本溪新城,距沈阳桃仙国际机场20公里,学校前身为本溪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办学历史最早可追溯到成立于1907年的本溪县立师范传习所,1948年东北解放后,更名为本溪工科高级职业学校,1958年升格为本溪钢铁工业学院,1985年更名为本溪冶金高等专科学校。2000年,本溪市高等职业专科学校、本溪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并入本溪冶金高等专科学校。2004年,升格为本科,更名为辽宁科技学院。
转型成效
2015年,学校被确定为辽宁省首批向应用型转变的本科试点院校。2016年,被确定为教育部重点支持的产教融合项目建设高校、教育部数据中国“百校工程”试点院校、“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产教融合促进计划试点院校。2017年,被确定为教育部“科学能力提升计划(百千万工程)”全国首批试点院校、中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百城千校”首批试点院校、辽宁省向应用型转变示范校。2018年,被确定为教育部首批新工科教育综合改革项目单位,国家发改委“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重点项目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称号。2019年,教育部新工科项目获评中期优秀项目。2020年,获评教育部新工科教育综合改革优秀结题项目单位、辽宁省“1+X证书”试点院校、第二批省军民融合单位。同年,“新松机器人学院”“曙光大数据学院”被认定为省级现代产业学院。2021年,获批国家发改委“十四五”教育强国总投资1.06亿元项目,建设“辽宁科技学院数字化综合实训基地”。2022年,获第二批全省新时代党建工作示范高校。
办学资源
学校占地8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原值10.54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原值2.28亿元。图书馆藏书105万册。校内实验室(中心)42个,其中省级实验室4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工程研究中心1个,工程实验室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4个,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3个,省级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1个,省级双创示范基地1个,省级双创学院1个、省级众创空间1个。
学科专业
学校开设以工为主,涵盖工、经、管、文、艺、教育等六大学科门类的40个本科专业和12个招生高职专业。有国家级本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2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国家级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2个(广告学和冶金工程专业),省级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11个,省级本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本科重点支持专业1个,省级本科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向应用型转变试点专业3个,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2个,省级精品课程14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76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门。
师资队伍
学校现有教职工897人,其中专任教师522人,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人员294人,博士、硕士学位教师634人。有博士生导师2人,硕士生导师5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人。柔性引进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等高层次人才5人。“兴辽英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称号1人,有省百千万人才工程计划百层次人选2人,千层次7人,万层次42人。宝钢优秀教师7人、创新人才4人、辽宁省教学名师6人,省级优秀教师3人。
科学研究
学校启动服务地方行动计划,面向辽宁省产业发展实际,不断提升协同创新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现有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个,省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3个,省级人文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省级产业集群窗口服务平台1个,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基地1个,辽宁省高等学校新型智库1个。依靠学校人才技术优势成立了大材料应用研究院等13个科研院(所)。鼓励教师开展应用型科研,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发挥“智囊团”和“思想库”作用,积极开展应用型科学研究,近5年来共承担各类各级科研项目765项,其中,国家自然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2项,国家自然基金青年项目2项。省级以上项目228项。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5项。获批各类专利646项,发明专利85项,转化科技成果178项,其中省内转化科技成果155项。近五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139项,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41项,其中一等奖4项。
校企合作
学校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牵头组建“辽宁省机器人产业校企联盟”,并成为联盟理事长单位。搭建稳定的校企合作平台,成为辽宁省钢铁产业产学研创新联盟、辽宁鹤腾科技热处理工艺装备产学研联盟等辽宁省典型实质性产学研等30个校企联盟理事单位。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电力集团、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中铁建设集团、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神华集团、中国黄金集团、北京神州数码、北京钢铁研究总院、首钢集团公司、宝武集团公司、鞍钢集团公司、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中国铁道建设总公司、本钢集团公司、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移动通信、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等500多家企事业单位建立合作关系,接受学生实习、实训、就业。
红色育人
学校依托本溪丰富独特的红色资源,以红色文化为载体弘扬东北抗联精神。学校东北抗联精神育人“筑梦空间”展馆先后获批“辽宁省抗联精神当代价值研究基地”“辽宁东北抗联精神研究中心”“辽宁抗联研究实践基地”“辽宁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新型智库研究基地”“本溪市爱国主义示范教育基地”等荣誉称号。依托校内红色资源,获批辽宁省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示范院(系)、辽宁省高校“三全育人”公开基地、“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示范案例、“东北抗联学院”项目入选辽宁省“一圈一带两区”重点建设任务。
招生就业
现有全日制本专科生12877人,其中本科生11985人。近五年共有毕业生14433人,其中本科毕业生11836人,专科毕业生2597人。毕业生就业率近年来一直保持在95%以上,累计到企事业单位就业达11000余人,其中到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上市企业等优质企业就业人数达3280人。毕业生就业率多年位列辽宁省高校前列,连续两年荣获辽宁省高校就业工作奖励单位。
国际交流
大力开展对外合作交流,坚持国际化发展战略。先后与东盟和东北亚5个国家和地区的10多所海外知名高校建立稳定合作关系。与俄罗斯鄂木斯克国立技术大学开展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专业合作办学,第一届计划招生70人,实际招生68人。与韩国新罗大学、泰国博仁大学、格乐大学、马来西亚彭亨大学、博特拉大学、新西兰维特国立理工学院等先后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招收索马里、苏丹、也门、肯尼亚、坦桑尼亚、尼日利亚、加纳、俄罗斯等多个国家留学生。稳步推进国际合作交流工作,与俄罗斯鄂木斯克大学双方达成联合共建国际实验室合作意向;与俄罗斯维亚特卡大学达成高端人才联合培养和共建国际实验室意向。
办学特色
“十四五”期间,学校坚持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坚持应用型、行业性、地方性、国际化的办学定位,立足冶金行业,面向产业升级,服务振兴发展,全面建设东北区域具有影响力、示范性、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着力打造四个办学特色:
用东北抗联精神育人,体系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彰显“五育并举”丰硕成果。学校获得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省教育工委示范党委、两届省文明校园,被省公安厅授予一等功单位;
走示范性应用型办学之路,立足冶金行业、面向生产一线,培养“综合素质好、动手能力强、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应用型高技能人才”,钢铁企业就业集中度较高,省属高校绩效考核社会评价指标多次名列前茅;
开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先河,校企深度合作、专业对接产业、联合定制培养方面走在前列。学校与国内外头部企业联合,共建了华为ICT产业学院、新松机器人产业学院、曙光大数据学院、海尔物联网学院、中韩希杰学院、中铁学院、中德智能制造学院等7个特色产业学院,共建“三征班”“启航青年管理者精英班”,培养人才深受企业好评;
融创新创业教育于人才培养全过程,以创促学、以赛促教,双创教育助力学生成长成才。学校建设近万平米的双创基地,2022年在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国家级奖项62项、省级奖项526项。
更多信息>>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录取原则:
1.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
我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2.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
我校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要求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目统考专业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艺术类控制分数线(合格线),符合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投档条件,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无外语分数限制。
对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按艺术类录取原则计算后综合成绩相同的,有文件规定的省(市、自治区)按该省规定执行。没有文件明确规定的省(市、自治区)依次按专业课、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3.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同意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加分政策
在录取中同意并执行各省(市、区)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学校为大一学生转专业提供了广阔的选择空间,转专业限制标准科学合理,成功概率较高,详见《辽宁科技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22)》。
其它
1.投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招生省份该批次招生计划的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为在各招生省份该批次招生计划的100%。具体按各招生省份招生考试部门的要求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
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艺术类:绘画、环境设计专业在辽宁省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其他招生省份艺术类招生在相应批次录取。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各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辽宁省2021年起实行新高考改革,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同意并执行各招生省份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我校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无专业级差。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分数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的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同时又有未录满专业,将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投档成绩相同时,有文件规定的招生省份按该省规定执行。没有文件明确规定的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选考科目与报考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相匹配,按照所在招生省份的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
6.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
我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对于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我校艺术类专业首选科目要求为“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要求为“不提科目要求”。
辽宁省2021年起实行新高考改革,我校艺术类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奖学金设置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建立健全了学生资助管理体系,扎实推动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全面实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奖、助、贷、免、勤、补、减”多元资助体系,制订了《辽宁科技学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辽宁科技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辽宁科技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辽宁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等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对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对孤儿大学生教育资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家访慰问等资助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12000元/年。学校设立各种奖助学金共16项,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2000元/年,二等1000元/年,三等500元/年;宝钢奖学金:10000元/年;启航奖学金:25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2750元/年;启航助学金:2500元/年。学校还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孤儿、烈士子女可以申请减免学费、住宿费。另外,学校社会资助项目还有希杰班优秀奖学金、本溪市卫生健康发展服务中心爱心献血助学金、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中国电信奖学金、辽宁省华育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奖学金等项目。
困难生资助办法
辽宁科技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条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专项的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的名额以省教育厅当年下达指标为准,分为一等助学金、二等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资助44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750元。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以评审当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准。
第六条 要把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特殊学生群体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申请资格。
(一)受到纪律处分未解除的;
(二)评审材料弄虚作假的;
(三)无故不按时缴纳学费或住宿费的(经学校审批缓缴者除外)。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定人数根据省教育厅每年下达的名额等额评定。
第九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评审工作,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条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工作程序
(一)在当年省教育厅下达分配给我校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后,学生工作处根据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总人数,结合各学院专业特点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占的比例综合平衡后,将分配名额下达至各学院。
(二)根据国家助学金申请的相关条件,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各学院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档次进行审核,确定本学院当年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名单及资助档次,在所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将评审结果报送学生工作处进行复审。
(三)学生工作处汇总并核查各学院申报的国家助学金名单,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建议名单,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学校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要求将确定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及资助档次报送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 国家助学金分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两次发放。按照省教育厅批复,学校及时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受助学生,不得由他人代领。
第十二条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或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条件具备时可参评并获得学校其他奖学金及荣誉奖励。
第十三条 学生在学制年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学的、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在享受国家助学金。
第十四条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五条 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受助学生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和社会公益性活动。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学生宿舍
学校现有7栋学生宿舍楼、2个学生食堂。校园内设有银行自助营业厅、浴池、开水房等配套生活设施,为广大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学生住宿全部实行公寓化管理。
学校宿舍基本生活设施齐全,每室配备个人网络端口,每层楼配备热水,学生寝室6人/间。
学校餐饮服务中心始终坚持“三服务,两育人”的服务宗旨,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大宗食品物资集中统一采购,严格规范食品加工生产流程,严把食品卫生关,努力为广大学生提供营养丰富、卫生安全、价格合理、多风味、多特色、多档次的放心食品。2016-2018年我校餐饮中心连续三年获得“辽宁省高校伙食工作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