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望花南街21号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辽宁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省重点
- 学校代码:11035
沈阳大学简介
沈阳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并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05年建立的奉天实业学堂和1906年建立的新民公学堂。目前,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同时拥有博士、硕士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的综合性大学,是辽宁省办学历史最悠久、学科门类最齐全的大学之一。近年来,学校积极推进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先后成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高校、辽宁省首批向应用型转变示范高校、辽宁省创新创业教育示范高校、辽宁省来华留学教育示范高校、辽宁省首批劳动教育示范学校。
学校拥有经、法、教、文、史、理、工、农、管、艺10个学科门类,设有19个教学院,开设本科专业69个,各类在校生1.7万余人。学校拥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博士培养项目1个。省一流学科建设项目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领域)26个。
学校现有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9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省级优势特色专业、本科示范性专业、重点建设专业等38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和双语教学示范课程4门,省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一流课程167门。拥有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个,省级实验实训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等8个,省级大学生校内外实践教育基地、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12个;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1项、辽宁省“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2项。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129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为80.4%,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为62.9%;博士生导师22人、硕士研究生导师288人。专任教师中,中国戏剧梅花奖三度获得者1人,乒乓球大满贯获得者1人;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优秀教师3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6人;“兴辽英才计划”创新型领军人才,辽宁省攀登学者、特聘教授、优秀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层次人选、教学名师等45人,一大批优秀专家学者入选省、市高层次杰出人才和拔尖人才。近年来,柔性引进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创新人才项目入选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等高层次人才59人。
学校拥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辽宁省高等学校重大科技平台1个,辽宁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11个,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基地和辽宁省高等学校新型智库4个,辽宁省科技创新发展智库1个,国家科普教育基地1个。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以及国家基金等国家级科研项目和课题130余项,各类省部级科研项目1300余项;累计发表SCI、A&HCI、EI、CSSCI、CSCD及核心期刊论文1400余篇;获得发明专利授权221项。作为理事长单位,牵头成立了由157家高校和企业参与的辽宁省电商产业校企联盟。
学校先后与乌克兰、韩国、德国、英国、俄罗斯、日本、美国等30多个国家及中国台湾地区的共计200多所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了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英国皇家农业大学合作举办环境风险管理与可持续发展专业博士学位教育项目,与德国海德堡应用科技大学合作举办工业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德国埃森经济管理应用科技大学合作举办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乌克兰扎巴罗热国立技术大学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作为沈阳市重点支持建设的地方高校,学校秉承“厚德重学 至诚至勤”的校训和“爱国明志 勤奋自强 创新超越 务实担当”的新时代沈大精神,大力推进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奋力谱写全国同类院校一流大学建设的新篇章。
更多信息>>录取批次的安排
1.投档比例
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00%;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辽宁省:普通类本科专业在辽宁省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实行以1个“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单位的志愿填报模式。
艺术类本科专业在辽宁省本科批第一阶段录取,使用辽宁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执行辽宁省统一投档原则,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实行以1个“专业(含专门化)+学校”为1个志愿单位的志愿填报模式。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专业按“专门化”填报志愿。
体育类本科专业在辽宁省体育类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实行以1个“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单位的志愿填报模式。
专升本投档方式按照辽宁省招考部门规定执行。
其他省份: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委制定的招生政策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当院校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接收院校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我校各艺术类专业对外语语种和外语小分没有限制。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降分投档录取政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类(工业工程专业、自动化专业)
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2)艺术类、体育类
艺术类各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相应的统考成绩,在达到所属省份批次控制分数线上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按照该省平行志愿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有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按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按艺术类录取排序综合成绩,并使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体育类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7.5+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的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文化课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美术类按专业成绩),若文化课或专业课成绩再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的专业,不设定分数级差。
(3)专升本
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照省招考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6.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各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相应的统考成绩。
音乐学(师范类)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辽宁省招收美声钢琴、民声钢琴考生)。
内蒙古自治区: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按统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辽宁省按“专门化”成绩投档,综合成绩即“专门化”成绩(非高考改革省份仅招收文史类考生)。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安排在艺术类批次招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2+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非高考改革省份,绘画专业招收文史类考生)。
7. 关于2024年艺考改革说明
自2024年起,辽宁省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统一制定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将严格按辽宁省发布的相关文件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各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相应的统考成绩。
音乐学(师范类)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辽宁省招收美声钢琴、民声钢琴考生)。
内蒙古自治区: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按统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辽宁省按“专门化”成绩投档,综合成绩即“专门化”成绩(非高考改革省份仅招收文史类考生)。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安排在艺术类批次招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2+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非高考改革省份,绘画专业招收文史类考生)。
7. 关于2024年艺考改革说明
自2024年起,辽宁省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统一制定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将严格按辽宁省发布的相关文件执行。
加分政策
按照各省文件精神,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降分投档录取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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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奖学金设置
学校实行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制度。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宝钢奖学金10000元/人/学年;市长奖学金6000元/人/学年;校长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市政府奖学金:一等1500元/人/学年、二等750元/人/学年;校级奖学金:一等2000元/人/学年、二等1000元/人/学年、三等600元/人/学年,其中艺术类学生,一等3500元/人/学年、二等1500元/人/学年、三等800元/人/学年。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另设单项奖学金和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
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人/学年、二等2750元/人/学年;市政府助学金:500元/人/学年。
学校另设社会各界资助的各种奖、助学金等。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学费减免:孤儿大学生减免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困难生资助办法
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人/学年、二等2750元/人/学年,市政府奖、助学金:一等1500元/人/学年、二等750元/人/学年、助学金5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以及由社会各界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助学金等。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学费减免:孤儿大学生减免其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各学院成立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各学院奖助学金评比结束后,将奖助学金评比结果通过学院宣传板和学院网站公示一周。
学生宿舍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学费按照沈阳市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取。住宿费根据学校住宿条件和辽宁省物价局审批的800元—1200元/年/生标准收取。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按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2006]76号文件、《沈阳大学学费收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学费按照沈阳市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取。住宿费根据学校住宿条件和辽宁省物价局审批的800元—1200元/年/生标准收取。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按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2006]76号文件、《沈阳大学学费收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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