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士英街169号 邮编:121001
- 联系电话:0416-4198703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辽宁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
- 学校代码:10154
- 官网:
- 招生网址:
辽宁工业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经、管、文、法、艺术等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应用型大学,始建于1951年,历经“锦州工学院”“辽宁工学院”等发展阶段,2007年3月更名为“辽宁工业大学”。学校2013年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6年获批辽宁省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2017年获批辽宁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型转变示范高校,2017年获批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2019年入选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2021年入选国家“5G+智慧教育”应用试点项目,2021年入选国家“十四五”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
学校现有16个教学院(部、中心),全日制在校生16136人,其中本科生13866人,硕士研究生2003人,留学生267人。学校占地面积63万多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到3.27亿元,图书馆藏书137万余册,电子图书量达到63.8万余册。学校秉承“砺器悟道”的校训精神,培育和发扬“严谨求实、勤学进取”的优良学风,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育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己任,为社会培养输送了10余万名优秀人才。
学校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大力加强学科和平台建设。拥有辽宁省一流学科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1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3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8个;建有辽宁省高校重大科技平台1个(汽车及零部件关键技术工程研究中心),辽宁省重点实验室8个,辽宁省技术创新中心3个,辽宁省高校重点实验室4个,辽宁省协同创新中心1个,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5个。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现有教职工1300余人,教授、副教授575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8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1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3人;辽宁省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辽宁省教学团队4个,辽宁省专业带头人4人,辽宁省教学名师26人,辽宁省优秀专家4人,“兴辽计划”攀登学者1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青年拔尖人才7人,入选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68人,辽宁省特聘教授4人,辽宁省中青年社会科学人才百人层次3人,辽宁省中青年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工程3人。5人入选“科睿唯安”全球高引用科学家榜单。9人入选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8人入选辽宁省高等学校杰出人才成长计划,15人入选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
学校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中心,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学校现有50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国家特色专业3个,国家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8个,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省示范专业4个,省特色专业3个,省本科重点支持专业2个,省本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6个,省本科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5个,省创新创业改革试点专业4个,省向应用型转变示范专业7个,省向应用型转变试点专业11个。获批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9个,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4个,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个。获批省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个,省高校实训培训基地1个,省汽车制造紧缺本科人才培养培训基地1个,省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区1个,省高新区现代产业学院1个。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3门,省一流本科课程52门,省级精品课15门,省精品资源共享课29门,省精品视频公开课4门,省级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课程33门,辽宁工业大学MOOC在线教学资源平台上线运行课程1100余门。获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44项,省教学改革项目180项。获省级本科教学成果奖63项,省教材建设奖11项,省级精品教材、规划教材8部。
学校坚持打造特色创新创业教育,以培养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为核心,不断引领和推动人才培养质量高质量发展。学校现有国家级众创空间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15个,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1个,省级辽宁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示范基1个,省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1个,省级创新创业学院1个,6万平方米大学生实验实训中心1个。构筑了以创新实践训练为主体的“科技创新、创新创业选育和创业孵化”三级进阶式培养平台,创建了“学业、创新创业、职业和就业”的“四业”指导服务平台,思创、科创、产创和专创融合发展,形成了“创新•创业•创青春”的校园文化。中国大学生汽车方程式大赛连年获得国家级一等奖,2022年“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得国家级铜奖2项,第八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得省级金奖3项,银奖7项,铜奖38项,各学科创新创业竞赛国家级奖项年均突破百项。2019-2023年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公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中,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全国获奖排名分列全国高校第112、100、115、143和141位,位次持续居于全国地方本科院校前列和辽宁省省属本科高校首位。
学校重视发挥科研引领支柱作用,不断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和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近五年共完成了包括国家及省部级各类科研课题500余项,获省部级以上奖励30项。多次入围中国大学ESI高被引论文排行榜百强高校,2篇论文获国际计算智能协会杰出论文奖(Outstanding Paper Award)。学校秉持“开放办学”理念,加强校地融合,产研融合,与地方政府、企业建立了10余个协同创新平台,推动技术成果转化落地,完成科技成果转化500余项,助力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学校高度重视教育国际化,大力推进国际交流合作。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发展倡议,分别与俄罗斯、希腊、韩国、波兰、英国、澳大利亚、美国、德国、日本、新西兰、泰国等17个国家和地区的39所大学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现有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2个。学校2017-2022连续六年获批国家“中欧学分互换”项目,2020-2022连续三年获批“丝绸之路”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目前,学校共有来自40多个国家的近300名留学生,其中学历留学生数量占90%以上。
巍巍辽工,煌煌其著,砺器精湛,悟道深远。70多年的改革发展,学校积淀了深厚的办学历史,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取得了丰硕的办学成果。面向未来,学校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质量人才、推进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为己任,坚定不移地朝着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目标奋勇向前!(更新时间:2023年5月)
更多信息>>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是公办二本院校,录取批次请参考各省文件。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美术类招生原则是文化、专业课成绩在各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专业课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成绩(综合成绩保留1位小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录取分文、理的省份,艺术文考生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艺术理考生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录取不分文、理的省份,依次按专业课成绩、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高考改革省份美术类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按照各省高考政策执行。
加分政策
承认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少数民族考生加分由各省招办审核,我校承认各省招考办提供的加分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辽宁工业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2020年05月27日 11:37 点击:[4726]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规范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4]99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管理我校学生转专业有关工作,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学生的个性和特长,建立公平、公正的标准和程序,健全公示制度。实施因材施教,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科生转专业基本原则
根据学生本人申请或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允许学生转专业。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可以优先考虑。结合学校的办学资源和具体条件,允许转专业的学生仅限于以下两大类:
1. 在第一学年结束后,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1)必修考试课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排名前30%(不计“思政课”课程成绩,但“思政课”正考成绩必须及格)的学生(以下简称“第一类”),经本人申请,有关部门批准,可以转入招生类别相同的有关专业(原则上转入专业的必修考试课程与原专业必修考试课程相同的门数达80%),获批准后编入所转专业同年级学习。
(2)在理工类专业学习困难或不感兴趣的学生(以下简称“第二类”),经本人申请,有关部门批准,可以转入招生类别相同的偏文科性质的专业(具体专业以学校发布名单为准),获批准后原则上编入所转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
2.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以下简称“第三类”)。
二、本科生转专业申请时间和申办程序
1. 在每学年初,由教务处统一发布各专业的接收人数、接收条件等事宜。
2.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学院进行资格审查。
3. 教务处对各学院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在限额内按照标准择优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限额时,则按各专业公共必修考试课的平均学分绩点择优录取。初步名单确定后进行公示。
4. 经学校批准后,确定最终转专业学生名单。获准转专业的学生,转入新专业学习,并由职能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三、本科生转专业相关要求
1. 各专业转入人数原则上不高于本专业年级人数的30%。
2. 学生转入专业学费标准不同于原专业者,则转专业后的学费标准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3. 学生在原专业所学课程均计入学习档案,但需按新专业教学计划执行,毕业前补齐新转入专业大一所有课程。
4. 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单位要加强对以上三类学生的指导,使更多的学生成为国家建设适用人才和优秀人才。
四、本科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 艺术类、普通类两者之间跨招生类别的。
2. 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3. 处于休学期间或留校察看期间的以及应予退学的。
4. 申请第二次转专业或申请退回原专业的。
5. 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生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专升本等。
五、本办法自2020级开始执行,原文件《辽宁工业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其它
辽宁工业大学录取原则
我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考生德智体三方面情况择优录取。
1、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日语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语种不限。
2、男女比例:不限。
3、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颁布的专业受限标准执行。
4、录取具体方式: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照考生报考我校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根据考生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由高分到低分来确定考生的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在同一志愿中,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按照分数优先的方法进行录取。
奖学金设置
学校建立以国家奖助学金为核心,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重点,校内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及社会资助为补充的奖、助、贷、勤、补、减六位一体及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校、院两级联动资助工作体系,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奖助名称 |
金额(元 / 年·人) |
国家奖学金 |
8000 |
省政府奖学金 |
8000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5000 |
国家助学金 |
4400(一等)、2750(二等) |
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
3000(一等)、2000(二等)、500(三等) |
“筑梦”成长爱心助学金 |
10000最高 |
校临时性困难补助 |
6000最高 |
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 |
发放标准视具体拨款数额和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而定。 |
困难生资助办法
我校采取以下措施帮助学生解决家庭经济困难,从而顺利完成学业。
1、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已开办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地区的学生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于未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地区的学生,学校与经办银行联系,为其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2、学校设立了国家助学金资助学习成绩优秀的特困生完成学业。
3、学校设立了园丁助学基金,向特困学生发放学习、生活补助金。
4、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基金,鼓励和支持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勤工助学获得资助。
5、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获得社会资助。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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