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
- 联系电话:0411-84727233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
- 学校特性:211 国重点 双一流
- 学校代码:10151
- 官网:
- 招生网址:
- 统一身份认证:
大连海事大学(原大连海运学院)是交通运输部所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交通运输部、教育部、辽宁省人民政府、大连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学校素有“航海家的摇篮”之称,是中国著名的高等航海学府,是被国际海事组织认定的世界上少数几所“享有国际盛誉”的海事院校之一。
大连海事大学的发展历史,代表了中国高等航海教育的发展历程。学校在民族饱受外辱、国运衰败之际萌发创办,并肩负着“挽救航权,振兴国运”的历史使命,虽几经周折、历经磨难,但始终薪火相传,不断发展,培养了大批航运事业的栋梁之才,为振兴和发展国家航运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大连海事大学源于1909年设立的邮传部上海高等实业学堂船政科。1911年以船政科为基础创办邮传部上海高等商船学堂,1912年更名为吴淞商船学校,1915年停办,1929年复校后更名为交通部吴淞商船专科学校,1937年再度停办,1939年于重庆复校并更名为国立重庆商船专科学校,1943年并入位于重庆的国立交通大学,1946年于上海复校并更名为国立吴淞商船专科学校,1950年与交通大学航业管理系合并成立上海航务学院。1953年,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将上海航务学院与发端于1927年东北商船学校的东北航海学院合并组建大连海运学院,同年,发端于1920年集美学校水产科的福建航海专科学校并入。1960年,学校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63年,国务院批准学校航海类专业实施半军事管理。1983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和国际海事组织(IMO)在学校设立了亚太地区国际海事培训中心。1985年,世界海事大学在学校设立分校。1994年,学校更名为大连海事大学,江泽民同志亲笔为学校题写了校名。1997年,学校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1998年,学校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港务监督局和挪威船级社(DNV)认证,成为国内率先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引入人才培养质量管理的高校。2000年,大连海运学校“划归管理”。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行列。通过不断地建设和发展,学校在办学规模、办学层次等方面已居于世界同类院校前列。
大连海事大学所取得的成就以及在国内外所享有的声誉得到了中央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1993年,江泽民、温家宝、曾庆红、李岚清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先后视察了大连海事大学。江泽民同志亲笔为学校题词“坚定、严谨、勤奋、开拓,建设世界第一流的高等航海学府!”2009年,学校成功举办了“中国高等航海教育暨大连海事大学建校100周年”纪念活动,李长春、张德江、刘延东、陈至立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向学校致信或题词祝贺,刘延东、陈至立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分别视察了学校。
大连海事大学位于中国北方海滨名城大连市西南部。学校占地面积138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97万平方米。学校拥有设施和功能齐全的航海类专业教学实验楼群、航海训练与工程实践中心、水上求生训练馆、教学港池、图书馆、游泳馆、天象馆等;拥有航海模拟实验室、轮机模拟实验室等100余个教学科研实验室,拥有2艘远洋教学实习船。
大连海事大学设有航海学院、轮机工程学院、船舶电气工程学院、信息科学技术学院、交通运输工程学院、航运经济与管理学院、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法学院、外国语学院、公共管理与人文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理学院、国际联合学院、体育工作部、创新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交通运输高级研修学院)、航海训练与工程实践中心、人文社科研究院(航运发展研究院)、留学生教育中心等21个教学科研机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共计2万余人,同时招收攻读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外国留学生。并校70年来,学校致力于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全球视野、综合素养、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专门人才,为国家培养了各类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十余万名,其中大多数已成为我国航运事业的骨干力量。
大连海事大学拥有54个本科专业,19个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5个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国际互认)专业,2个英国轮机工程师及海事科技学会认证(国际区域认证)专业,18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6门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门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3门国际海事组织(IMO)示范课程,2门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本科),1个全国教材建设先进集体,4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8项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6个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3个国家级虚拟教研室,6个国家级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1位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40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含国家级),233门省级一流本科专业,39门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2门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5种辽宁省优秀教材,1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44位省级教学名师,1位“兴辽英才计划”教学名师。
大连海事大学拥有9个一级博士学位授权学科,22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学科,7个博士后流动站,1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3个交叉学科,学科布局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7大学科门类。学校以学科内涵发展为主线,坚持“一流牵引、强化特色、夯实基础、交叉突破”,聚焦海洋运输工程学科领域,围绕海洋运输安全与保障技术、高效海运物流系统与运营管理技术、船舶污染防控与节能技术、智能船舶开发及运用技术、海底工程技术与装备和国际海事规则与海法创新等六大主攻方向,强化工程类、信息类、人文社科类学科群建设。交通运输工程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名单,建有交通运输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等4个辽宁省一流学科。工程学、计算机科学、社会科学总论、环境/生态、材料科学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
大连海事大学坚持统筹推进高层次科研平台和创新基地布局、培育和建设,围绕“双一流”重点领域,形成了特色鲜明、装备精良、开放共享的高水平科研基地集群。截至目前,学校拥有2个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2个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3个国家学科创新引智基地,1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级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1个国家级科普教育基地,60个省部级重点科研平台和基地,33个市级重点科研平台和基地。按照“搭平台,建团队,育人才,出成果”的工作思路,学校不断创新科研组织模式,努力提升科研服务水平,大力提升学校科技创新实力,全力为我校“双一流”建设和研究型世界一流海事大学建设引擎注入强劲动力。
大连海事大学拥有一支整体素质好、层次结构较合理、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1662名,其中教授374名,专职博士生导师205名,聘任二级教授46名,三级教授97名,并涌现了大批优秀中青年教师。在海上交通工程、航海信息工程、船舶智能化、船舶动力系统及节能技术、船机修造工程、通信与信息系统、海洋环境保护、海事法规体系等领域,集中了一批专业理论深厚、科研能力较强的知名专家、教授和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的青年骨干。学校还通过共享院士、讲座教授等形式聘任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144人,定期邀请名师大家来校开展实质性工作与交流,使在校师生能够近距离接触各学科前沿理论,进一步拓展了视野,活跃了学术气氛。
大连海事大学十分注重对外交往和校际交流。改革开放以来,先后与俄罗斯、美国、加拿大、日本、英国、韩国、澳大利亚、瑞典、埃及、越南、斯里兰卡等45个国家和地区的160所国际著名院校、单位正式建立合作关系,在合作办学、师生交流、合作科研等方面一直保持着实质性联系,合作的领域正在不断拓宽。2005年3月,学校与世界海事大学合作举办的“海上安全与环境管理硕士班”首次招生,进一步提升了学校国际合作办学层次。学校在斯里兰卡科伦坡国际航海工程学院建立了我校海外校区,并于2007年在斯里兰卡开始招生,实现了我国高等航海教育的首次输出。党委书记、校长孙玉清教授作为亚太及大洋洲唯一代表入选国际海事大学执委会。学校还与多个国际组织和机构保持了长期合作关系,其中包括: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劳工组织(ILO)、国际海事大学联合会(IAMU)、全球海事培训协会(GlobalMET)、国际航海教师联合会 (IMLA)、亚太经合组织(APEC)、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国际航运协会(ISF)、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波罗的海航运公会(BIMCO)、英国劳氏船级社(Lloyd’s Register)以及日本邮船(NYK)等世界著名的航运公司。学校还积极开展教育创新,不断拓宽办学渠道,引进教育资源。
栉风沐雨百十载,桃李芬芳续华章。大连海事大学在交通运输部、教育部和省市的正确领导下,将踔厉奋发,勇毅前行,践行“学汇百川,德济四海”的校训,传承“坚定、严谨、勤奋、开拓”的海大精神,发扬“同舟共济、艰苦卓绝、科学航海、爱国为根”的海大传统,致力于引领海事教育,推动交通发展,以“造就业界精英、社会栋梁,服务交通强国、海洋强国建设”为使命,向着研究型世界一流海事大学建设目标努力奋斗!
(以上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
更多信息>>录取批次的安排
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交通运输部的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学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专业要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
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同分考生,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顺序排序,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序。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按其相关文件规定的同分处理方法执行。在专业录取环节中,遇到同分同位现象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在专业调剂环节,将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确定专业的重要参考。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三个专业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录取考生应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市,应达到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合格生源不足时,可将剩余招生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的省(区、市)进行录取。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与普通类专业分别单独代码招生(具体情况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仅招收有此类专业志愿的考生。
学校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细化的相关招生办法。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录取时不分具体专业,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末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在专业大类所含专业范围内进行分流。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学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招生比例限制。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生入学后有一次转专业的机会。学校给予品德优良、无纪律处分、成绩优秀(即规定学期必修课和限选课第一次考试成绩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且排名位于专业前20%)的学生一次重新选择专业的机会;学校将根据各专业接收人数,以学生申报的拟重新选择的专业为单位择优录取。
其它
奖学金设置
1.高额、高比例的奖学型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专项奖学金(1000元-20000元/人)、航海类专业奖学金(1000元-2000元/人)、陆上专业优秀学生奖学金(1000元-3000元/人)和单项奖学金(100元-1000元/人)。每年奖学型奖学金的覆盖面超过参评学生的30%。
2.全国首创的“情商奖学金”:2007年我校在全国高校中率先设立 “情商奖学金”。从精神文明、科技活动、社会实践、自励自强、文艺活动、体育活动、军政素质等七个方面对情商素质较高的学生进行表彰奖励,获得情商奖学金奖励的学生越来越受到企事业单位的青睐,成为海大学生应聘社会工作的“特色名片”。
3.备受瞩目的“校长奖学金”:每年一度的“校十佳大学生暨校长奖学金”评选是备受全校师生瞩目的盛大学生活动,这一奖项也是学校最高学生荣誉。经过各学院推选、全校学生代表投票、教师代表终选并经校长审定,最终确定获奖者。校长奖学金10000元/人,获奖学生从评定之日起至本科毕业前,参加境外短期交流、校际交换和联合培养等项目可额外获得20000元人民币的资助,并可随校船出访。
困难生资助办法
多年来,学校十分重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以立德树人为学生资助工作的根本任务,全面启动了“资学、励志、助困、助心”的资助体系管理模式。学校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托学院资助工作专业队伍和资助服务联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家教服务中心等学生社团,建立起“奖贷勤助补为主体、两大基金为支撑、学生医疗保险为保障、励志发展和暖心工程为护翼”的全方位发展型资助体系,紧紧围绕“尚德、励志、感恩、济世”的育人主线,深入开展资助育人工程。
一、奖助学金设置
1.高额、高比例的奖学型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专项奖学金(1000元-20000元/人)、航海类专业奖学金(1000元-2000元/人)、陆上专业优秀学生奖学金(1000元-3000元/人)和单项奖学金(100元-1000元/人)。每年奖学型奖学金的覆盖面超过参评学生的30%。
2.全国首创的“情商奖学金”:2007年我校在全国高校中率先设立 “情商奖学金”。从精神文明、科技活动、社会实践、自励自强、文艺活动、体育活动、军政素质等七个方面对情商素质较高的学生进行表彰奖励,获得情商奖学金奖励的学生越来越受到企事业单位的青睐,成为海大学生应聘社会工作的“特色名片”。
3.备受瞩目的“校长奖学金”:每年一度的“校十佳大学生暨校长奖学金”评选是备受全校师生瞩目的盛大学生活动,这一奖项也是学校最高学生荣誉。经过各学院推选、全校学生代表投票、教师代表终选并经校长审定,最终确定获奖者。校长奖学金10000元/人,获奖学生从评定之日起至本科毕业前,参加境外短期交流、校际交换和联合培养等项目可额外获得20000元人民币的资助,并可随校船出访。
4.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设立的专项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大大缓解了学生经济困难的局面。
二、贷款和代偿服务
1999年学校开始开展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效改善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力承担学费、生活费的困境。
1.助学贷款服务:学校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顺利申请贷款,缓解经济压力。
2.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服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毕业后中西部地区县级以下基层单位或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其学费或贷款由国家实行代偿,由学生根据本人意愿申请其中一项。每年代偿学费总额或贷款总额的1/3,三年代偿完毕,实现毕业生在校期间免费学习。
三、校内外勤工助学服务
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和家教服务中心通过联系学校各二级单位,并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介,积极为学校学生争取校外勤工助学岗位和家教服务,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个人劳动获得生活补贴,培养了学生坚强独立、敬业爱岗的精神。学校每年投入勤工助学经费300万,设立助研、助教、助管岗位上千个,鼓励中低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并对表现优异的学生予以表彰。
四、多种困难补助和医疗保险服务
学校每年定期发放学生御寒补助,资助来自长江以南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购买御寒衣物,使其尽快适应北方寒冷的天气环境,安心学习。每年寒假返乡期间,学校根据学生家庭所在省份,特地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返乡的路途补助,确保学生及时购买车票,顺利回乡与家人团聚。同时,当在校学生出现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时,医疗保险作为一项应急措施能有效保障学生及时住院治疗,解决了学生的后顾之忧。
五、两大基金
1.“博联基金”:由学校校友李乐民出资设立,专门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生凭入学通知书到校报到后即可申请博联基金的资助,解决入学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等,让学生安心入学。最高申请金额达1.5万元。
2.“校友爱心基金”:由学校广大教职员工及校友发起设立,倡导“今天受助、明天助人”的理念传递爱心,用于扶贫帮困、救急解难,鼓励受助人自立自强,在其有经济能力时积极回馈基金。享受国家低保待遇家庭的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本科学生、突发特殊困难(系本人因重大事故或身患重症,如交通事故造成本人重伤或严重致残,或本人确诊患有恶性重症等)的学生均可申请。资助额度为1千元到1万元不等。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暖心服务
学校坚持将人文关怀贯穿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整个大学生活,实现全方位、全过程、全员育人。“绿色通道”为新生入学提供缓交学费快速报到服务,“爱心超市”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免费发放生活日用品和学习工具,寒暑假期间指导员组队走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了解学生实际状况并设法提供相应帮助,通过素质拓展、学业援助、节日活动、畅谈讨论、就业援助等形式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保驾护航。
七、资助育人主题教育活动
学校注重受助学生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通过演讲比赛、优秀学生先进典型事迹报告会、优秀学生表彰大会、励志讲坛、游学实践、诚信教育月、资助政策宣传月、素质培养训练营、企业实习项目、国内游学实践活动、海外游学项目等形式多样的资助育人活动,鼓励全校学生奋发图强,励志成才,感恩思源,反哺社会。
学生宿舍
学校现有学生公寓38栋:包括舟海学生公寓区、英华学生公寓区、海华学生公寓区、文华学生公寓区。其中,海华学生公寓区主要供航海类专业本科学生居住,其他公寓区主要供非航海类专业本科学生及硕士、博士研究生居住。
学生公寓环境优雅、设施齐全,为标准化四人间。室内配有电脑桌、衣柜、书架、阶梯鞋柜、储物箱及床铺,阳台统一装有晾衣架,便于学生晾晒衣物。公寓每层设有公共洗漱间、洗手间;配备全自动自助式洗衣机和热水供应机,学生日常生活便捷;装有有线网络端口和无线信号增强器,网络连接快速高效。公寓每天有专人清理卫生,楼内环境干净整洁。
此外,海大部分公寓阳台可以远眺大海,被校友调侃为“海景房”,住宿体验与众不同。
食堂
大连海事大学后勤(集团)公司饮食服务中心,成立于1998年,全面负责学校各餐厅的经营和管理工作。目前饮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的餐厅共计9个,东山校区:第一餐厅、第二餐厅;西山校区:心海餐厅、第四(清真)餐厅、海香阁餐厅、西山培训餐厅;新区:第五餐厅、中心食堂;另有海缘速食亭——凌南亭和牡丹亭。
餐厅经营范围涵盖大众快餐及各地特色风味,早餐提供各类汤粥、面食、小菜,中、晚餐提供高、中、低档炒菜及免费汤。为了满足来自全国各地不同学生的口味,部分餐厅提供川味菜品、韩式风味、南方特色等不同种类菜品及小吃,并专设清真餐厅供学生就餐。餐厅开展 “送你生日面”活动,每一位海大学子生日当天均能在东山一餐厅一楼或中心食堂一楼品尝到独一无二的生日味道。
平均伙食标准
一、学费标准
1.4800元/生·学年:政治学与行政学。
2.5200元/生·学年: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安全工程、海事管理、轮机工程(陆上专业)、物联网工程、人工智能、物流管理、供应链管理、金融工程、日语、英语、地理信息科学、应用物理学、机械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经济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数学类、公共管理类(所含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4800元/生·学年,专业分流后按学校相关规定退大类培养期间学费差额)。
3.5520元/生·学年:法学。
4.5980元/生·学年:交通运输类、电子信息类。
5.80000元/生·学年: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二、住宿费标准
1.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住宿费标准不超过1200元/生·学年。
2.学生入学后,学校根据专业、学生性别统一安排住宿。
三、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辽宁省教育厅新批标准执行。
四、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依据《大连海事大学学生缴费管理办法》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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