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东路1号(大兴校区) 北京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燕郊校区)
- 联系电话:010-80206935,80206936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 学校特性:省属
- 学校代码:14139
- 官网:
- 招生网址: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学院)是经教育部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审定核准独立设置的普通高职院校,隶属于国家民政部,前身是1959年成立的内务部干部学校。1983年11月,经民政部批准,成立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1995年5月,民政部成立民政部培训中心,与学院合署办公。1997年9月,中国假肢矫形技术中等专业学校并入学院。2007年6月,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组建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10年9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准,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中国假肢矫形培训中心、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整合为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并加挂民政部培训中心牌子。学院以培养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类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主要承担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类高等职业教育、全国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民政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民政领域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等方面的重要职能。
学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和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实施“质量立校、特色强校”的发展战略,持续推进内涵建设,不断提升关键办学能力,服务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北京“四个中心”建设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先后荣获“中央文明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首都文明单位”“首都精神文明单位”等20多项荣誉。学院作为培养民政行业高级人才的摇篮、开展民政政策理论和科学技术研究的智库、为民政系统和全社会提供相关技术标准支撑的阵地、展示民政文化魅力的窗口,努力为建设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和技能型社会贡献力量。
学院现有北京大兴和河北燕郊两个校区,占地面积903亩,总建筑面积24.04万平米,教学科研行政用房9.78万平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9000万元以上。拥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个,160多间专业实训室以及300多家校企深度合作的校外实训基地。建有专业标准的体育馆和图书馆,其中图书馆藏图书十分丰厚,是一所集现代化、数字化、园林化为一体的智慧校园。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就业率超过95%。同时,每年还承担着1万余人次的在职民政干部培训任务。学院围绕民政行业与民生民政重点服务领域,建成健康养老、康复辅助技术、儿童服务与发展、殡葬服务等高水平专业群,开设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康复辅助器具技术、学前教育、护理、社会工作、社区管理与服务、婚庆服务与管理等20个涵盖民政各个领域、社会亟需的特色专业。其中,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护理、社会工作、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学前教育、康复辅助器具技术、婚庆服务与管理等7个专业被认定为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健康养老专业群、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专业、康复辅助技术专业群入选北京市特色高水平骨干专业(群);海涛生命服务学院、格林彩虹矫形工程师学院入选北京市工程师学院。设有老年福祉学院、社会工作学院、康复工程学院、儿童教育与发展学院、生命文化学院、婚礼文化与传媒艺术学院六个二级学院以及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培训部(继续教育学院)等教学单位。作为全国首批养老服务类专业示范点单位、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行业试点单位和教育部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单位,学院自开展学历教育以来,已为民生民政领域培养了近15000名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
学院高级职称教师占比35.7%;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占比98%,其中,博士学位占比16%。全国技术能手1人,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1人,国家级创新团队1个,民政部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北京市教学名师、优秀教师8人,北京市职教名师3人,北京市专业带头人4人,北京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14人,国家级教学创新团队1个,北京市专业创新团队3个。近年来,学院教师团队先后荣获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北京市职业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2项、一等奖1项、二等奖5项。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北京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一等奖6项、二等奖14项、三等奖21项。教育部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1门,北京市课程思政示范课1门,全国首届优秀教材评选二等奖1项。
学院深化“三教”改革,创新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双元制、订单式等校企协同、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强化政校企合作,形成“岗课赛证”综合育人机制。着力构建起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学生荣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国家级二类以上技能竞赛一等奖45项,全国其他大赛一等奖20项。2009级1名毕业生获第32届“北京青年五四奖章”,2010级1名毕业生被共青团中央授予“全国青年岗位能手”的称号,毕业生先后荣获全国先进工作者、民政部最高荣誉奖“孺子牛奖”。学院实行开放式办学战略,实施“全面合作办学、全程合作培养、全员合作就业”的人才培养机制。与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挪威、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香港、台湾等国家或地区的20余所高校建立校际交流和合作关系,定期开展师生互访和培训活动。
学院作为全国民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承担行指委的日常工作。与民政部遴选的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企业、街道(乡镇)、基地、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地区、社区和单位以及国家康复辅助器具综合创新试点地区进行紧密合作,共同培养民政领域专业技术技能人才。
作为民政系统唯一的国家级干部培训基地,民政部培训中心坚持干部培训、高职教育、科学研究、职业技能等级评价、“1+X”证书试点统筹规划布局,获批为“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国家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中国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北京基地”“全国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基地”“北京市养老服务人才教育培训学院”“北京市职工继续教育基地”等七大教育培训基地,先后为民政系统各部门各领域培养和输送了20余万名各级领导干部、业务骨干、行业能手和专业人才,累计鉴定民政行业特有工种人才近20万人次。举办了10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和1届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累计选拔产生了68名全国技术能手,同时选拔了近千名养老护理、孤残儿童护理、康复辅具服务、殡葬服务等领域的高技能人才,促进民政行业逐步形成了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职业技能人才队伍,被誉为“民政人才的摇篮”。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承载着新时代赋予的使命,学院全体师生将在民政部党组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和“职教20条”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不断提高服务新时代民政事业的能力,积极创新,勇于担当,为实现建设特色鲜明、行业领先、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民政职业院校的愿景而努力奋斗。
更多信息>>录取批次的安排
1、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为国家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
2、 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志愿,按照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调档比例根据各地生源情况不超过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4、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成绩处理。
5、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6、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均无加试要求。
7、我院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8、关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选测为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目前尚无艺术类专业。
加分政策
同意执行各省(市、区)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执行各省、市、区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对所有符合参加高考的考生均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按教育部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其它
奖学金设置
学院大力拓展各类奖励和资助渠道。在校生可以通过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民政公益事业助学金、订单班奖学金等多方渠道获得奖励和资助,其中,学生获得的最高单项奖励额可达8000元/年,一学年累计获得的最高奖助额度可达21000元。奖学金、助学金可覆盖学院50%的优秀学生和100%的困难学生。
奖项 |
评选时间 |
奖励标准 |
受奖学生数 |
国家奖学金 |
每年十月 |
8000元/人 |
根据上级下达指标数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每年十月 |
5000元/年 |
根据上级下达指标数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十月 |
一等奖:4500元/人 二等奖:2800元/人 |
根据上级下达指标数 |
生源地助学贷款 |
每年六月 |
最高贷款额8000元/年 |
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生 |
校内奖学金 |
每学年一次 |
二等奖证书及3000元奖金 |
学生总数的10% |
三等奖证书及1500元奖金 | |||
生活补助费 |
每月60元,每年按十个月发放 |
600元/年 |
全院学生 |
民政公益事业助学金 |
每年一次 |
一等奖:1000元/人 二等奖:800元/人 三等奖:600元/人 |
专业人数的10% |
威达环保科技助学金 | 每年一次 | 600-1000元 | 专业人数的10% |
“500万”奖学金 |
每年二次 |
400-1000元 |
学生总数的70% |
天泉佳境职业技能奖学金 | 每年一次 | 600-1000元 | 专业人数的10% |
第一视频奖助学金 | 每年二次 |
400-1000元 |
学生总数的70% |
优悦奖助学金(婚庆专业) | 每年二次 |
400-1000元 |
学生总数的70% |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奖学金 |
每年六月、九月 |
1000元——3000元 |
针对贫困生和优秀学生,以报名加审核的方式具体确定 |
盛世物业公司助学金、订单班奖学金(物业管理专业) |
每年一次 |
12000元/年 |
针对专业学生及订单班学生申请,以报名加审核的方式具体确定 |
河北仁爱养老教育奖励金(老年福祉学院) |
每年一次 |
30000元/年(优秀学生奖学金) |
学生总数的25% |
20000元/年(困难学生助学金) | |||
30000元/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奖金) | |||
山东颐合华龄养老教育奖励金(老年福祉学院) |
每年一次 |
10000元/年(优秀学生奖学金) 20000元/年(困难学生助学金) 10000元/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奖金) |
学生总数的15% |
北京桃峰奖助学金 |
每年一次 |
一等奖:1000元/人 二等奖:800元/人 三等奖:600元/人 |
专业人数的10% |
秦皇岛海涛奖助学金 |
每年一次 |
600-1000元 |
|
保定双龙山奖助学金 |
每年一次 |
600-1000元 |
|
天津天裕奖助学金 |
每年一次 |
600-1000元 |
|
北京景仰园奖学金 | 每年一次 |
600-1000元 |
奖项 |
评选时间 |
奖励标准 |
受奖学生数 |
一等专业助学金 |
9月 |
3000元/人 |
学生申请,学院审定 |
二等专业助学金 |
9月 |
2000元/人 |
学生申请,学院审定 |
三等专业助学金 |
9月 |
1000元/人 |
学生申请,学院审定 |
困难生资助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切实解决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京教财〔2020〕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自愿申报困难认定的全日制在校生。(除2019年入学前的大龄项目学生)。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标准和尺度统一,实行量化标准、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资助项目
第四条 学校建立以“奖、助、贷、勤、补、免”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经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获得资助:
(一) 奖学金
学校面向全体学生设立各级各类奖学金,类别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等,鼓励学生争优创先、刻苦学习、自强不息。具体评定办法参照《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
(二) 助学金
学校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了各级各类助学金,类别包括国家助学金、校级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等,用于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压力,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具体评定办法参照《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三) 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入学前学生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市、区)的教育局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和办理。贷款成功办理后,学生需向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目前我校仅支持生源地助学贷款形式。
(四) 勤工助学
学校建立勤工助学管理制度,鼓励学有余力的家庭经济困难生,在校就读期间利用课余时间参加一定量有偿的劳动获取合法的劳动报酬。具体实施办法依据《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五) 困难补助和学费补偿
由国家或学校提供的困难补助包括专项困难补助和临时困难补助两部分。专项困难补助是由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专项资助,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体补助项目以当年北京市教委下达的文件为准);临时困难补助是针对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的学生给予的临时资助,具体资助办法参照《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学生临时困难救助办法》(试行)。
服义务兵役、退役士兵学费补偿代偿和毕业生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代偿具体工作分别依据《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实施细则(试行)》、《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实施细则(试行)》和《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毕业生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和助学贷款补偿代偿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 学费减免
学费减免主要是针对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实施的资助。具体办理程序:首先由学生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资助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小组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学生处复核,复核通过后提交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七) 绿色通道
绿色通道是指学校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杂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批准暂缓缴纳学杂费,先进入学校学习的制度,然后学校帮助这部分学生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缓缴学费等方式来解决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的制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可向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报到时,凭借助学贷款回执或合同,可先办理入学手续;如暂未办理助学贷款,且暂未筹够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到时可凭随录取通知书寄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申请表》完善相关信息,新生报到时办理学费缓缴及入学手续,六个月内缴齐学费。
第三章 资助工作体系
第五条 组织架构: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校领导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财务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为审计监察处、财务处、教务处、学生处、各二级学院、总务处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各二级学院分别成立资助工作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各二级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负责资助工作的各年级辅导员和班主任为成员。各班级成立班级评议小组,辅导员为组长,班委会主要干部及学生代表为成员(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班级评议小组成员需在班级进行公示,并在各二级学院进行备案。学院建立四级资助工作机制,各级机构接受审计监察处的监督,违责必究。
第六条 任务分工:
(一) 领导小组负责传达国家资助政策、定期召开资助专题会议,审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助资格和认定级别,监督资助材料的归档和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全面统筹学生资助工作。
(二) 学生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定期召开资助业务培训会,统筹各二级学院做好学生资助各项业务。包括新生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生资格认定、奖助学金评选、入伍学生学费补偿代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助学贷款、社会捐助等,并及时向领导小组、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同时要做好资助信息的管理和维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资助业务。
(三) 二级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助学贷款、奖助学金评定、社会及企业奖助学金评定等具体工作,负责办理本二级学院学生资助业务。
(四)班级评议小组具体负责所有资助业务的班级民主评议工作,主要评议及核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
第四章 困难等级认定范围及佐证材料
第七条 在认定家庭经济困淮学生时,以民政等部门认定结果为基本依据,以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为参考依据,确定特别困难、特殊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一)特别困难是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开支,能够提供有效证件材料。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特别困难学生的参考条件:
1.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学生;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领取金至申报当年记录);
3.特困供养家庭学生;
4.孤儿学生;
5.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6. 低收入家庭及低收入农户学生(领取金至申报当年记录);
7. 烈士、优抚子女;
8.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对象及其子女(领取金至申报当年记录)。
(二)特殊困难是指学生家庭仅能小部分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开支,能够出具有效证明材料。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为认定困难学生的参考条件:
1.因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如地震、泥石流、洪灾等)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能够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一级以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当年受灾证明及个人诚信承诺书的学生;
2.因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或本人患有重大、长期疾病或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医疗费用负担较重导致家庭困难的,能够提供户口本、收入证明及银行流水、医院诊断或病历证明等复印件及个人诚信承诺书的学生;
3.单亲且监护人无固定收入或收入较少,能够提供户口本、单亲相关证明、收入证明及银行流水等复印件及个人诚信承诺书的学生;
4.家庭持有市、县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能够提供户口本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及个人诚信承诺书的学生;
5.父母一方因下岗、失业、年迈等原因导致收入微薄,能够提供户口本、养老金存折、失业登记证或当年领取失业金、银行卡流水及收入证明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及个人诚信承诺书的学生;
6.因多子女(两名及以上)上学或多供养人员家庭,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能够提供户口本、收入证明及银行流水复印件的学生;
7.其它能够提供其他单位提供的困难佐证材料的学生。
(三)不符合特别困难和特殊困难的认定条件,学生家庭能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开支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个人申请认定,并提交个人诚信承诺书、家庭收入证明与银行流水复印件,可认定为一般困难。
第五章 申报、审核及公示
第八条 学校每学年进行一次困难认定工作,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认定工作通过以下程序开展:
(一)每年9月份,学生处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由学生自愿申请困难认定。
1. 新生群体:由学生处向新生寄送《《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申请表》(随录取通知书寄发,以下称“申请表”),学生完善申请表,并在暑假期间自行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到校后申报。
2.在校生群体:每学年结束前,学生处向在校生发送申请表。学生完善申请表,在暑假期间自行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到校后申报。
(二) 班级评议小组结合学生申报实际情况,按照本办法中规定的认定范围及佐证材料进行谈话、访谈、电话等方式认定及核实。尤其是对所有申报一般困难认定的学生,应综合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按照100%的比例以电话核实、个别访谈、信函索证(索证对象为乡镇村政府、街道居委会等部门)等方式作为评议依据定级,并留存过程记录。
(三) 班级评议小组确定困难等级后,报二级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审核。资助工作小组可采用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量化评估等方式提高困难生认定的精准度。
(四) 经二级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审核确定后,需在二级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学生处提交认定结果,学生处上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处提出。学生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认定工作应做出相应调整。
第九条 学生处于10月中旬前要完成认定和建档工作,最终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结果将作为学校资助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取消其认定受助资格:
(一)不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的;(其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按照《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试行)》(社职院〔2018〕28号)管理规定,还将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符的高消费或不当行为,如拥有或者使用高档通讯工具、购买高档电子产品、高档时装或者高档化妆品,或经常出入酒吧、KTV、网吧等娱乐场所消费的;
(三)无特殊理由,在校外租房居住的;
(四)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五)因家庭购买商品房、私家车等原因造成暂时困难的;
(六)不配合学校开展困难认定及奖助学金核查相关工作的。
第十一条 学生处和各二级学院每年应通过实地走访、数据分析、个别访谈、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电话、邮件、信函等多种途径相结合的方式完成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复核工作,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第十二条 在未认定期内,学生家庭或个人如遇突发事件,导致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应及时向学校告知家庭或个人经济状况变化原因,学校将依据《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学生临时困难救助管理办法》(试行)给予相应资助。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原《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废止。
学生宿舍
学院大兴校区建有2栋学生公寓,每栋学生公寓均有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学生们如有困难可直接向楼栋值班员联系;学生公寓有免费的水、电使用,每个宿舍配有空调及供暖设施;公共区域有保洁人员进行卫生清洁;为保障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公寓楼内严禁使用大功率违章电器。
食堂
?xml:namespace> 学院内设有3个学生食堂,学院始终将食堂卫生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定期监督检查,广泛征求学生对食堂的意见和建议,竭力为广大学子提供卫生、廉价、可口的饭菜。学生食堂为学生提供早、中、晚三餐基本服务,每餐饭菜品种繁多。 学生食堂不收现金,须持校园卡刷卡消费。 服务时间: 早餐:06:30——08:00 午餐:11:00——13:00 晚餐:17:30——19:30
平均伙食标准
目前在校学生每月平均伙食费用在1000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