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东路12号,100192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 学校特性:省重点
- 学校代码:11232
录取批次的安排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的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对考生的相关照顾政策。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总数、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也可登录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学校招生类别有理工类、文史类和综合改革类,高考改革试点的省(直辖市)按其有关规定执行。机械类、仪器类、自动化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工商管理类、经济学类、新闻传播学类相关专业实行大类招生。
学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投放使用。
对于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档比例为100%,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志愿顺序靠前的考生;对于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志愿级差。相同志愿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由各省级招办按照规定加分投档(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不适用),在调档和分配专业时均予以认可。
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内地西藏高中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的录取规则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录取规则按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学校在高考改革试点的省(直辖市)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按照学校向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报送并公布的要求执行,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学校在江苏省的录取规则为:按先分数(即投档分)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录取。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合格以上。若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学校在北京市“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和“农村专项计划”的录取规则按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外培计划”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110分。
学校翻译专业只限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其它专业不限报考语种,但学校外语公共课教学目前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入校后外语公共课只能选择英语。
学校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校目前无艺术类招生。
加分政策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调档和分配专业时均予以认可。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我校对往届生无特殊限制和要求。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因材施教、素质教育的指导思想,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学管理理念,尊重学生的志向与爱好,为学生提供符合自己兴趣与特点的学习与发展机会,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加强学风建设和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全日制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转专业工作(以下简称转专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我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学生原则上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含学科大类,下同)。
(一)在校本科一、二年级学生。
(二)学生留(降)级或复学时,原所在专业无后继班级。
第二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允许转专业一次。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二)正在休学、保留学籍者。
(三)应予退学者。
(四)招生录取时对所学专业有明确限制如定向、委托培养者。
(五)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学生。
(六)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升本科学生。
第四条 每年春季学期,各学院制定本学院各专业拟接收人数、条件及考核办法,报教务处审批后,教务处在校内公布。
第五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有关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应在其第二学期或第四学期向其所在学院(以下简称转出学院)提出转专业的书面申请。
(二)转出学院审批。转出学院对提出转专业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核后,将审核结果在本学院公示,将学生转专业申请送达转入学院、报教务处备案。
(三)转入学院考核与审批。转入学院依据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办法,对提出转专业申请的学生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公示。学生不按时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学校审批。转入学院将拟接收的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主管教学校长批准后,学校公布转专业结果。
(五)手续办理。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于批准学期的下一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到转入学院办理转专业的有关手续,逾期不办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其后续的申请资格。已办理转专业手续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第六条 转专业后的学习管理与学分认定
(一)跨学科门类转专业的学生,由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根据其修业进度确定转入同一年级或低一年级。
(二)学生原已获得的课程学分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经转入学院书面确认后,予以承认。
(三)对于在转出专业未修而转入专业在此之前已开设的必修课程,学生应在转专业后予以补修。
(四)对于转专业学生在转出专业已修而转入专业未开设的课程,其成绩和学分经转入学院审核并书面批准后可作为选修课的成绩和学分记入档案。
第七条 转专业学生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八条 转专业学生需修完转入专业培养计划所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方能获得毕业资格。
第九条 转入专业大类的学生,在分专业时需服从学院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已经公示的转专业学生应参加当学期原专业所选课程的考核,若在申请学期发生本规定第三条第一、三款的情况,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校教发〔2008〕54号)、《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因病转专业的规定(暂行)》(校教发〔2010〕36号)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其它
奖学金设置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奖学金简介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目前我校有国家、学校及社会设立的奖、助学金十三项,年投入资金1300余万元。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我校在校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且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
等级及金额:每人8000元/年
评选比例: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每年下达的分配名额
评选时间:每年10月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我校在校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且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等级及金额:每人5000元/年
评选比例: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每年下达的分配名额
评选时间:每年10月
3.校长奖学金
奖励对象:二年级(含)以上正式注册在籍并在校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国家计划内招录且学业水平优异,综合素质特别突出的全日制本科生
等级及金额: 10000元/人
评选比例:每学年评选不超过10人
评选时间:每学年秋季学期初
4.学习优秀奖学金
奖励对象:二年级(含)以上正式注册在籍并在校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国家计划内招录且学习成绩优秀的全日制本科生
等级及金额:特等奖5000元/人,一等奖3000元/人,二等奖2000元/人,三等奖1000元/人
评选时间:每学年秋季学期初
5.科技创新奖学金
奖励对象:二年级(含)以上正式注册在籍并在校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国家计划内招录且有一定科学研究能力,科技创新活动成绩突出的全日制本科生
等级及金额:一等奖1000元/人,二等奖800元/人,三等奖500元/人
评选时间:每学年秋季学期初
6.社会贡献奖学金
奖励对象:二年级(含)以上正式注册在籍并在校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国家计划内招录且热心社会公益,服务成效显著,彰显道德风尚的本科生
等级及金额: 500元/人
评选时间:每学年秋季学期初
7.文体优秀奖学金
奖励对象:二年级(含)以上正式注册在籍并在校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国家计划内招录且文体特长突出,参加竞赛取得较好成绩,或为学校文体活动开展做出一定贡献的全日制本科生
等级及金额:特等奖1000元/人,一等奖800元/人,二等奖500元/人
评选时间:每学年秋季学期初
困难生资助办法
二、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在校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等级及金额:一等每人每月450元/年,二等每人每月230元/年,每年按10个月发放
评选比例:根据“应助尽助”的原则,基本可以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现全覆盖
2.洗澡、开水、电话补贴
资助对象:在校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等级及金额:每人185元/年
评选比例: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每年下达的分配名额
评选时间: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执行
3.临时困难补助
资助对象: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中受突发事件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等级及金额:个人申请,原则上资助总额不高于一等国家助学金
评选比例:无限制
评选时间:个人申请,随时受理
4.学费减免
资助对象:无力支付学费的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孤儿、烈士子女等)
等级及金额:全部或部分本专业学费
评选比例:无限制
评选时间:个人申请,随时受理
三、国家助学贷款
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联系北京银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手续,获得学费及住宿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补贴。
四、勤工助学
学校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劳动获取一定报酬解决部分在校生活费用。勤工助学按小时计酬,酬金为每小时8元,勤工助学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10小时,每月不超过40个小时(寒暑假除外)。
学生宿舍
学校共有13栋学生公寓楼,建筑面积共计75751平方米,2100多个房间。
学校现有小营、清河、健翔桥3个本科生教学区,各校区食堂总面积为11698平方米,桌位906张,能容纳3700人同时就餐,每个校区都配有完善的餐饮服务体系。
食堂
学校有多个学生食堂,总面积万余平米,可保证学生就餐使用。学生食堂均通过了北京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级达标验收。此外,学校还有各种特色风味小吃、回民餐厅等,供学生选择搭配膳食。
平均伙食标准
学生食堂一贯保持稳定的食品质量、食品价格、食品数量标准,为师生提供安全、卫生、营养的餐饮服务,每人每天早中晚三餐消费约15-20元左右。
2020年各专业学费标准 | ||
学院 | 专业名称 | 收费标准 (元/学年) |
机电工程学院 | 机械类 | 4600 |
机器人工程(勤信实验班) | 4600 |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4600 | |
工业工程 | 4600 | |
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 | 仪器类 | 4600 |
智能感知工程(勤信实验班) | 4600 | |
自动化学院 | 自动化类 | 4600 |
人工智能(勤信实验班) | 4600 | |
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 | 电子信息类 | 4600 |
计算机学院 | 计算机类 | 4600 |
计算机类(勤信实验班) | 4600 | |
经济管理学院 | 会计学(注册会计师) | 4200 |
工商管理类 | 4200 | |
经济学类 | 4200 | |
质量管理工程 | 4200 | |
信息管理学院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4600 |
信息安全 | 4600 | |
审计学(计算机审计) | 4200 | |
电子商务 | 4600 | |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 4200 | |
公共管理与传媒学院 | 行政管理 | 4200 |
新闻传播学类 | 4200 | |
外国语学院 | 翻译 | 5000 |
理学院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4600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4600 | |
应用统计学 | 4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