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教育部
- 学校特性:211 国重点 双一流
- 学校代码:10053
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文学、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多学科的“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直属于国家教育部。学校现有海淀区学院路和昌平区府学路两个校区。
学校的前身是1952年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四校的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组合而成的北京政法学院。1954年,学校迁址至学院路。文革中学校被停办,文革结束后复办。1983年,北京政法学院与中央政法干校合并,组建为中国政法大学。1985年,学校开辟昌平校区新校址。学校形成一校及本科生院、进修生院、研究生院三院办学格局。进修生院后更名为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单独办学,2000年复又合并于中国政法大学。
学校在半个多世纪的办学历程中,为国家培养了各类优秀人才20余万人,参与了自建校以来几乎国家的所有立法活动,引领着国家法学理论的变革和法律思想的更新,代表着国家对外进行法学等领域的学术交流。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4948人,其中本科生8297人,研究生5762人,留学生889人;教师886人,其中博士生导师140人、硕士生导师586人,教授248人、副教授375人,教师中有博士或硕士学位的比例达87.21%。
学校现有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商学院、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社会学院、法律硕士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国际儒学院、高级政法管理干部进修中心、中欧法学院、科学技术教学部、体育教学部共19个教学单位;设有诉讼法学研究院(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法律史学研究院(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证据科学研究院(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法治政府研究院(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人权研究院(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比较法学研究院、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全球化与全球问题研究所10个校级科研机构。
学校设有法学、侦查学、政治学与行政学、行政管理、国际政治、公共事业管理、工商管理、经济学、国际商务、哲学、汉语言文学、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学、社会工作、应用心理学、英语、德语、新闻学共18个本科专业,其中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社会学为国家级特色专业。拥有70个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28个博士学位授权点和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为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哲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中国史、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为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其中,法学为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
学校先后与34个国家和地区的151所知名大学和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每年通过多种合作交流项目派出近千名师生赴境外学习交流。2008年建立的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是中国政府和欧盟在法学教育领域最大的合作项目。随着该项目的实施,学校培养国际型法律人才的格局、规模已经初步形成。
学校的校训是:厚德、明法、格物、致公。
学校的办学目标是:用20年左右的时间,把学校建设成为开放式、国际化、多科性、创新型的世界知名法科强校。
更多信息>>录取批次的安排
参见 http://zs.cupl.edu.cn/info/1022/1827.htm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在提档录取时,对有加分项目的考生,有多项加分的,加分项目只取一项最高分计算;在专业分配时,依据考生实际高考分数+加分最高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我校不能转专业,但是我校为给学生提供全面综合发展的环境,实行了双专业和双学位培养模式。
双专业及双学位培养模式:
学制为5年。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生,在第三学年可以选择修读双专业双学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两个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毕业时可以获得记载两个专业学习经历的毕业证书和两个学位证书(修读的两个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获得一个学位证书)。
其它
奖学金设置
学校设校长奖学金、本科生学业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竞赛优胜奖学金和志愿服务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学校建立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政策在内的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困难生资助办法
为了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一系列的制度和资助措施:(1)协助中国银行在校内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2)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基金,由校勤工助学中心提供各种勤工助学的机会。(3)学校设有困难补助,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生活困难或有临时困难的学生予以资助。(4)国家面向家庭困难学生设立有国家奖学金、西部开发助学基金等资助项目。(5)学校还联系社会各界人士在校内设立了各种奖助学金。
参见 http://zs.cupl.edu.cn/info/1022/182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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