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棉花胡同39号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教育部
- 学校特性:国重点 双一流
- 学校代码:10048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本科录取原则:
表演(戏剧影视表演)专业、导演(戏剧影视导演、影视编导、演出制作)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设计、舞台绘景、舞台灯光、舞台化装、舞台服装)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总分达到我院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创作、电视剧创作)专业、戏剧学(戏剧史论与批评)专业:专业课考试合格考生,高考总分达到我院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考试总分和高考总分相加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公共事业管理(影视制片管理)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总分达到我院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分文理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高职(专科)录取原则:
所有高职(专科)层次专业考试合格考生,高考总分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北京生源的考生,高职(专科)层次采用高会统招方式。高考统考科目:语文、数学(文/理)、外语,会考参考科目:历史、政治。录取时统考科目总分须达到北京市艺术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会考科目等级要求:C。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允许我院影视表演专业在省统考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校考,故影视表演专业未通过我院专业考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影视表演(戏剧影视表演)专业: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分省按照我院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本科兼报高职(专科)但未被本科录取的本科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参加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时,专业排名在专业考试合格的高职(专科)考生之前。
艺术设计类(舞台技术)专业、人物形象设计(舞台化装技术、舞台服装技术)专业:美术类省统考成绩平均分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分省按省统考成绩录取。同等条件下,取得我院舞台美术系2012年本科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优先录取。
电视制片管理(影视制片管理)专业:分省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