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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指南

更新时间:2024-04-01 01:26:33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按年度申请。首次申请应于初创企业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申请当月前已为其连续正常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后提出。申请条件、材料及流程等内容见正文。

申请对象及条件

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申请补贴前连续 6 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

2.初创企 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 12 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 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补贴标准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

招用4人以上(含4人)的每净增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申请材料

1、招用员工劳动合同

原件清晰扫描上传。

2、纳税证明

单位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系统申报信息一致。如果申办时提醒您已有电子证照/共享数据,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

3、工资支付凭证

工资支付凭证加盖公司公章

申请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点击打开链接)向企业注册地所在街道提出申请;



二、受理: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企业提交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受理。

三、审核: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企业通过受理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公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企业通过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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