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深圳安居房申请人需填报住房信息,确认无自有住房、未享受购房优惠、住房转让不少于5年。不符合条件者系统会提示,骗购将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安居房申请住房信息填报要求+不符合条件说明
住房信息是安居型商品房认购申请的核心审核内容,申请人必须如实填报。系统将根据填报信息自动判断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一、住房信息填报要求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需确认以下住房情况:
1. 本人未在深圳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2. 本人未在深圳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
3. 本人未转让或分割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如有则需填写转让时间,且转让时间不得少于5年
填报时需同时上传住房信息证明材料(无房证明),材料格式支持JPG、JPEG、PNG、PDF,大小不超过2MB。
二、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形
若存在以下情形,系统将自动提示不符合申请条件:
1. 本人或共同申请人拥有自有住房: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不符合申请条件
2. 购买过政策性住房: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购买过政策性住房不符合申请条件
3. 住房转让时间不足5年:转让或分割自有住房时间少于5年,系统会提示文字说明
4. 已享受购房优惠政策:本人已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不符合申请条件
三、诚信申报声明
填报住房信息前需阅读并认可诚信申报声明,承诺所填报的信息完整、真实、有效,符合配售通告规定的申请条件。声明内容包括:
1. 充分阅知并认可相关规定
2. 知晓骗购、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法律责任
3. 知晓本批次住房的产权管理、使用和处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四、违规后果
如存在以隐瞒或者虚报的方式弄虚作假,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安居型商品房的,将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信息源提示:如对不符合条件的信息有异议,请向市房地产登记部门复核。
五、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信息
非轮候家庭申请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住房信息也需按同样要求填报和确认。有未成年子女的需新增住房信息填报,有配偶的需单独填写配偶住房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