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关于在全市范围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措施的通告》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026年9月29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在全市范围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措施的通告》。
根据通告,11月1日起,每天0时至24时全市禁止机动车鸣喇叭,有效期5年。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区域、路段鸣喇叭的,依照相关规定,处300元罚款;一年内有本款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500元罚款。 具体内容如下:
一、每天0时至24时,在全市范围所有道路禁止机动车鸣喇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鸣喇叭示意的情形除外。
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以及经部队车辆管理部门核准安装警报器并悬挂部队号牌的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遇有交通受阻时可以使用符合规定的喇叭和警报器。
三、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区域、路段鸣喇叭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法定允许鸣喇叭的三类情形解析
1.行经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提前鸣喇叭避险:道路因急弯、坡道顶端等情形存在视觉盲区,难以及时观察对向、前方来车及行人动态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2.实施合法、安全的超车操作时鸣喇叭示意:确认具备法定超车条件、准备超越前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示意;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3.遇即时紧急险情,鸣喇叭警示避险:出现突发、现实、紧迫并可能造成碰撞、伤人的险情,且鸣喇叭有助于避免或者减轻危险时,可以鸣喇叭示意,并应当同步采取制动、减速、停车、避让等措施。
通告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https://meeb.sz.gov.cn/xxgk/zcfg/zcfg/hblgfxwj/content/post_13002796.html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违章】获取深圳机动车违章处理入口,违章罚款标准,轻微交通事故线上视频快速处理流程,首违免罚条件和查询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