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铁乘客须知

1. 任何人士皆不得在未购买车票或缴付适当车费前进入或离开或企图进入或离开已付车费区域或乘搭或企图乘搭列车。乘客必须随时应本公司要求即时出示车票供检查。

2. 除本公司授权人士外,任何人皆不得售卖本公司的车票。

3. 本公司保留权利:
(a) 拒绝让任何可能闹事、行為不检或作出使人反感的行為的人士进入铁路处所;
(b) 不依照时间表行车,而毋须事先通知乘客。

4. 任何人士/乘客皆不可:
(a) 不遵照本公司在任何公佈、一览表、告示、指示牌、公告发出的指示或指引或任何由本公司职员发出的口头指示或指引;
(b) 不恰当地使用列车与车站的装置、装备及设施;
(c) 在铁路处所内使用粗言秽语或作出使人反感的行為;
(d) 损坏铁路处所内的任何财物或阻碍本公司职员执行职务;
(e) 在铁路处所的任何部分吸烟、乱拋垃圾或吐痰;
(f) 在已付车费区域饮食;
(g) 携带任何动物(陪同失明人的引路犬及警犬除外)、危险物品或任何本公司职员认為可能会造成滋扰的物体进入铁路处所;
(h) 展示、派发、售卖、招徠、兜揽或索取施捨、报酬、惠顾或任何物品或资料(除非获本公司授权);
(i) 游荡;
(j) 唱歌、跳舞或演奏乐器(除非获本公司授权);
(k) 将脚放在任何座位或任何装饰、装备、配件或固定附著物之上;
(l) 蹲或坐在地上;
(m) 进入路轨范围

5. 任何人如被怀疑正犯或正企图犯附例的任何罪行时,必须应职员或获授权者的要求出示其身份证供职员或获授权者查阅,并向职员或获授权者报上姓名、电话号码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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