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咪表“重出江湖”车辆丢失自负
导语 深圳路边停车位将不再是免费的午餐。近日,《深圳市机动车道路停车管理办法(送审稿)》正式提交审议,这意味着消失多年的咪表将再出江湖。而根据此前消息,深圳路边车位收费办法拟在今年6月完成,7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办法送审稿,路边停车位的收费标准将高于停车场,超过24小时将被拖车罚款。
深圳咪表“重出江湖”车辆丢失自负
《深圳市机动车道路停车管理办法》送审,收费标准将高于停车场
华强北,一停车场在周末假日仍停满了车辆。
昨日下午,福田中心五路停满小车,这里暂准许全天免费停车。
●道路停车收费标准将高于同区域路外停车收费标准。
●路边停车位的停车时间不能超24小时,否则将受到罚款以及拖车的处罚。
暂停五年后,至今年7月1日开始,深圳现有的一万多个路边停车位将重新进入收费时代。
路边车位将开始收费
停车难一直是深圳一个老大难问题。2012年,深圳汽车保有量突破200万大关,停车位供需矛盾日益凸显。据统计,深圳目前登记的经营性停车场共有3338家,登记停车位约70万个,停车位供给现状与深圳200万辆汽车保有量形成巨大差距,形成一个车位三辆车“抢”的局面。
2009年,为缓解停车难题,市交警局在原作废咪表的停车路段基础上,共设置完成了257条路段,近1.7万个路边临时停车位供市民使用。这些路段中,被细划为允许机动车全天候停放的123条、允许机动车夜间及法定节假日停放的109条和允许机动车白天停放的25条。此举的推出,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路段的停车难题。2011年,由于大运会以及治理拥堵的需要,深圳交警部门取消了包括八卦二路在内的54条路段的临时停车位。路边停车位进一步缩水。
深圳路边咪表停车位在暂停5年之后,今年或将再出江湖。近日,《深圳市机动车道路停车管理办法(送审稿)》正式提起审议,这意味着,深圳现有的1万多个路边停车位将开启收费时代。
不同时段路段收费标准有别
根据办法送审稿,路边停车位的管理职能被明确。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道路停车设施日常运营管理,对道路停车泊位内违规停车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可委托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具体实施。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道路停车泊位外的机动车辆临时停放违法行为。
在市民最为关注的收费标准方面,办法中并未明确提出具体细则,但规定了许多原则性的要求。其中,道路停车泊位将按照路段、时段及道路停车对动态交通影响程度的大小,分别确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并且,道路停车的收费标准应当高于同区域路外停车收费标准,这也意味着,路边停车位的收费标准将高于周边的停车场。在区域方面,交通拥堵区域的停车费标准将高于非交通拥堵区域;时间上日间高于夜间;车型上大型泊位高于小型泊位。
超时停车罚款拖车
此前,有关路边停车收费的相关管理规定曾多次被媒体披露。其中,对于停车时间的限制也是一个关注的焦点。根据办法送审稿规定,路边停车位的停车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超过时间的将面临罚款以及拖车的处罚。
办法规定,存在不按照道路顺行方向停车的,不按照车位标线、泊位类型停放,货运车辆、公交车辆在非允许停车泊位内停放等行为,除按计费标准缴费外,还将被处以200元罚款。车辆超时停放的,超时部分按照计费标准的3倍予以处罚。此外,在同一泊位连续停车超过24小时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运营单位的通知后,应当将车辆转移处理。
在罚款滞纳金方面,当事人在被罚款处罚后,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罚款本金。违反该规定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车辆年审业务。
虽收费但不负责保管
在路边停车位进行收费后,也将由此诞生一个新的职业:停车管理员。对此,办法送审稿要求,道路停车管理人员应经过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期间应统一着装,佩戴工作证,使用文明用语。如道路停车运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相关职责的,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行政责任。而对于违规不缴费停车的行为,办法送审稿规定,此项权力将根据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委托。
与路外停车场停车承担?定的保管职责不同,路边停车位虽然收费,但是将不承担保管职责。办法送审稿中专门规定了一项免责条款,即道路停车设施仅为机动车提供临时停车泊位,相关管理部门不承担车辆及车内财物的保管责任。而在过错赔偿方面,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因过错造成道路停车设施或者其他车辆损毁的,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