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失独家庭补助金2014年起增至340元
更新时间:2013-12-28 10:46:06
【导语】:失独家庭一直是国家所关注的对象,国家社会保障救助制度一直在完善。2013年12月26日,国家卫计委网站发布《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2013年12月26日,国家卫计委网站发布《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金标准变化
2008年 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伤残)或100元(死亡)
2012年 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伤残)、135元(死亡)
2014年起 城镇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农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