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办理条件
⒈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⒉已付清地价款;
⒊经登记机关认可的测量机构实地测绘;
⒋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1) 深圳市房地产登记申请表(房地产初始登记)(原件1份) [ 原件(收) ]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产权登记)
备注:
①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内地人士提供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可提供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中国护照等身份证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提供户口簿;港澳人士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人士提供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旅行证或者身份证;境外人士提供护照。
②内地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境外(包括港、澳、台)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经公证或见证的登记证明。
③国内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或核准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国家机关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
④单位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
⑤未成年人及其他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代为申请房地产登记的,还需提供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3) 土地权属证明
备注:
①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交:
a. 土地使用合同书。根据土地使用合同书规定由权利人自行征地的,应同时提交征地补偿协议书;
b. 付清地价款证明;
② 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交:
a. 市政府批准用地文件;
b. 用地红线图;
c. 征地补偿协议书;
③ 以其他合法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4) 登记机关认可的测量机构出具的实地测绘结果报告
(5)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备注:
涉及减免税款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
办理时限
60个自然日
收费标准
个人每证5元;单位每证10元;“三资”企业和其他用国家特制证书的,每证20元。
受理机构
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