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重大病补充保险报销流程
更新时间:2015-09-29 16:31:10
《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办法(试行)》于2015年4月15日起试行。《办法》对补充保险报销流程、报销范围等作出了介绍。
更新时间:2015-09-29 16:31:10
《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办法(试行)》于2015年4月15日起试行。《办法》对补充保险报销流程、报销范围等作出了介绍。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实行刷卡记账,属于商业保险公司应支付的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与医院和药店直接结算,参保人无须垫付现金。
参保人以现金垫付的属于商业保险公司应支付的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审核报销。
个人自付1万以上部分可报7成
在同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在办理了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属于原有的社会医疗保险目录内的个人自付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的金额,由商业保险公司再给予报销70%,上不封顶。
11种重特大疾病药品可报销70%
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不仅保证了住院费用的二次报销,根据《办法》,使用《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的药品可报销70%,不设起付线,一个医保年度内报销限额为15万元(重疾药品目录将于近期公布)。
深圳市所有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医保一档、二挡、三挡),不分户籍、不分年龄、无论是否已经患病,都可以依照自愿原则参加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截至2015年8月,有参保资格的人数达到1192.94万。
(一)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达到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以上的,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统一办理参加手续,保险费在参保人个人账户中划扣;
(二)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在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以下的,及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本人可自行向承办机构申请办理参加手续,保险费由其本人支付;
(三)本市户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从业居民、孤儿、优抚对象及重度残疾居民,分别由民政部门、残联统一办理参加手续,保险费由其原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渠道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