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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新政:企业自查违规上报可获海关从轻处罚

更新时间:2015-11-05 14:13:09

   主动承认涉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情事的进出口企业,海关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如存在涉及企业信用等级认定的,海关可将其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认定的重要参考依据;如涉及少缴、漏缴税款的,海关可以依法减免税款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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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4日,深圳海关召开了“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前海蛇口片区企业主动披露政策宣讲会”。

  深圳海关在广东自贸区前海蛇口片区开展“企业主动披露”制度改革,对主动报告违规问题或差错的企业,海关将有针对性地实施帮助和辅导,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减轻或免除处罚等优惠政策措施。

  新的改革制度规定,对于“主动披露”的进出口企业,如存在涉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情事的,海关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如存在涉及企业信用等级认定的,海关可将其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认定的重要参考依据;如涉及少缴、漏缴税款的,海关可以依法减免税款滞纳金。

  深圳海关稽查处处长吴浪华介绍,企业“主动披露”制度是海关总署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改革项目,深圳海关是海关总署首批10个试点海关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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