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易

报销条件

申请报销需满足的条件:

①职工参保次月起即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3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②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发生生育医疗费用的,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3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③申请报销的生育医疗费用应为参保人正常参保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即分娩/终止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上月,职工正常参加职工生育保险;

④已提前1天办理全员生育登记或再生育审批。


申请流程

办理入口:http://hsa.sz.gov.cn/

办理流程:

第一步:进入办理入口,点击“个人网上服务系统”



第二步: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




第三步:选择“生育保险” - “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核准”,点击进入后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后面的申请流程。申请后下载申请表,准备其他的材料,在窗口进行办理

(部分街道可以邮递材料进行办理,大家在办理前可以先打电话咨询一下窗口)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可获深圳生育登记办理入口、生育保险报销指南、生育津贴申请指南、生育津贴申请流程等信息。

相关资讯
最新阅读
深圳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条件
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