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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居民购买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更新时间:2021-07-14 09:52:17

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详见正文。

首付比例

(1)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对购房人离婚2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若无房贷记录且能提供离婚前家庭无住房证明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若能提供离婚前家庭仅有1套住房证明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住建部、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在合同有效期内遇利率调整,按季初首月1日执行新利率。商业贷款利率按各行政策执行。

还款方式:

还款方式可选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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