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婴幼儿照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方式
更新时间:2023-02-16 11:42:11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填报流程见正文。
更新时间:2023-02-16 11:42:11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填报流程见正文。
方式一: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由单位按月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申报,可以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政策。
方式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不由单位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次年3-6月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自行办理,延迟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
若指定了扣缴义务人,则扣缴义务人可通过自然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下载该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在预扣预缴申报时扣除;本次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以在综合年度自行申报中进行税前扣除。
一、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保障措施和其他事项,参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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