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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港澳青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指南

更新时间:2023-05-24 12:11:11

补贴对象应在完成创业实体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登记手续及社会保险登记后,向初创企业注册地所在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申请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在其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首次补贴申请,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申请指南

补贴条件

1、自主创业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初创企业为招用人员连续正常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且招用人员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补贴标准

1、招用3人及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

2、招用4人及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3、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申请程序

1、补贴对象应在完成创业实体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登记手续及社会保险登记后,向初创企业注册地所在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申请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

2、补贴对象在其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首次补贴申请,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3、补贴按年度申报,首次申报以实际吸纳人数申报,后续年度申报按已净增加人数申报。

申请材料

1、《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招用法定劳动年龄人员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验原件)

4、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盖章)

5、税务登记证(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及申请当月当前六个月的纳税证明

申请方式(线下)

到企业注册地所在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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