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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23年度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与创新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更新时间:2023-05-30 23:24:38

资助标准为每项按照其实际支出成本资助,资助上限不超过5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指南

2023年度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与创新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2〕10号)第二十五条。

二、资助标准

支持相关研究与建设,主要包括下列领域:

(一)在优化营商环境知识产权工作领域,深圳与国内外其他城市先进做法的比较研究、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及满意度调查、相关分析与建议;

(二)重点领域、新技术、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及规则的研究与建设;

(三)国际及地区间知识产权合作机制研究和建设;

(四)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及变化、热点问题的研究;

(五)深圳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调查、评估及国际知识产权纠纷应对体系研究和建设;

(六)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件或事件的数据收集、整理和分析;

(七)知识产权保护信用体系、文化体系、技术支撑体系、标准化建设;

(八)知识产权专家库等智囊体系的建设;

(九)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激励机制的研究和建设;

(十)强化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其他研究和建设。

资助标准为:每项按照其实际支出成本资助,资助上限不超过5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说明:申报项目名称应根据上述所列领域自拟,不得直接套用。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其他机构,积极实施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

(二)在深圳有稳定的工作场所和知识产权专职研究人员,有较完备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

(三)开展具有前瞻性、先进性、创造性或者系统性的相关课题研究,研究成果对推动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与创新具有较好的借鉴、参考作用;

(四)同意将项目成果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及无需许可供他人无偿使用;

(五)项目已完成的,完成时间距离申报截止日期不超过1年。

四、不予资助的情形

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有关要求的;

(二)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依法依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三)所申请项目已经获得市级同类资助或者奖励的;

(四)申请人主体已经消亡,或者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在申报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

申请人根据单位性质提交主体资格材料。自行申报的或者委托代办机构申报的,需提交《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系统模板)及经办人相关资料。

(三)项目进展或完成情况说明

1.实施中的项目需提交项目进展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整体介绍、实施周期、进度计划(分季度列出)、数据收集检索情况(如有)、调研分析情况(如有)、开展论证情况(如有)、参考文献(如有)等相关材料。

2.已完成的项目需提交项目完成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整体介绍、实施周期、数据收集检索情况(如有)、调研分析情况(如有)、开展论证情况(如有)、参考文献

(如有)等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须在落款处盖申请人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四)实施中的项目需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完成的项目需提交项目成果报告

1.实施中的项目需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的实施背景和意义,预期目标,实施过程和方案,进度计划,费用支出计划等;②项目可行性、必要性、创新性、效用性、可复制性、产业适用性,是否开展试点,取得的阶段性成效等;③项目质量保障方面的材料。

2.已完成的项目需提交项目成果报告。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的实施背景和意义,达到目标,具体内容,实施过程等基本情况;②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创新性、效用性、可复制性、产业适用性,开展试点或推广的情况(如有),取得的成效等。

3.项目团队信息。提交相关人员名单(需注明项目负责人并附过往承担项目经验清单及佐证资料、相关资格证明),相对应的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学历或学位证明、从事知识产权工作年限、专业资格职称证明材料(如有),本单位人员需提交近3个月(2023年2月-2023年4月)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

4.项目投入经费说明及相关凭证(含办公场所证明)。项目投入经费说明及相关凭证,办公场所证明需包含办公场地及相关设施佐证材料。

5.其他材料(如有)。申报单位如承接过国家、省、市

级相关创新项目,或所承接项目曾获有关奖项、推广的,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原创声明。项目实施过程及形成成果不得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权益,需要使用第三人知识产权的,申报单位应取得权利人许可或者授权并由申报单位承担费用。项目成果不得抄袭,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以上材料须在落款处盖申请人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支出凭证须盖申请人财务章。

(五)第三方机构依法出具的项目支出成本审计报告

提交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依法出具的申报有效期内项目支出成本审计报告,实施中的项目尚未形成支出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以上第(一)至第(五)项全部申请材料应当确保页面文字、公章、签名等实质性内容清晰可辨,各页面主要内容均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

六、受理事宜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受理时间:2023年5月25日9:00至2023年6月16日18:00。

(三)申报方式

本次资助实行网上在线申报,申报系统网址为: https://amr.sz.gov.cn/mrasgas/sfc-company/#/apply/check-info?itemId=05e94ea6068643b48ca9ceacbbf9cdd1

建议使用360(极速模式)、火狐等浏览器软件。

登录申报系统后,选择办理情形“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与创新资助(已完成项目/实施中项目)”,阅读并勾选同意《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服务条款》内容,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或者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切换区域”和“部门”分别选择“深圳市”和“市市场监管局”,点击“公共服务”,在“服务事项名称”搜索“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与创新资助(已完成项目/实施中项目)”,选中后进入申报页面。将本指南第五条要求的全部申请材料按照申报系统中的有关提示要求分别上传。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55-23602720。申报业务咨询电话:0755-83070506。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

七、决定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办理程序与注意事项

(一)办理程序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申报指南——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市市场监管局受理初审(含可能发生的补正程序)——专家评审(含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的进一步实地考察或答辩)——开展项目审计、信用核查及查重——集体研究决策——资助方案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结果拨付资金。

(二)注意事项

1.本项目包含已完成和实施中两种情形,在线申报时务必根据项目实际选择相应情形,如因填报错误造成的相应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严格按照申报系统有关提示进行填报。申请人需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账户等级须达到五级(原L3级别)核验方可进行申报。申请人名称与其银行开户名称必须完全一致,否则将影响资助申请审核结果及办理资金发放,相应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市市场监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申请材料不完善的,限期予以补正;申请人未按要求补正材料或补正材料未通过审核的,不予资助。

4.申请人提交资助申请后,可通过申报系统自行查询办理进度状态,及时关注系统审批意见,根据系统提示信息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5.本资助专项资金的发放时间将根据市财政预算具体规划而定,届时将另行通知办理领款手续,请按通知要求办理。

九、合规提示

(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四十条规定:申请人应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申请人利用虚假材料或通过其他不正当行为骗取、套取、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者违反其他财务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四十一条规定:受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或专业机构在审计或核验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与受资助单位串通作弊并出具相关报告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根据上述规定,申请人申请资助时必须作出合规承诺(在申报系统中操作),否则不予受理。

十、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一、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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