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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23年度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治理能力提升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更新时间:2023-05-30 21:17:14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健全相应的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自律机制,提升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治理能力。资助标准为:每项按照工作站上年度实际支出成本的50%资助,资助上限不超过1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50家。

申报指南

2023年度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治理能力提升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 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2〕10号)第二十三条。

二、 资助标准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健全相应的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自律机制,提升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治理能力。资助标准为:每项按照工作站上年度实际支出成本的50%资助,资助上限不超过1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50家。

三、 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者商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1年以上,且已向深圳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

(二)在深圳有稳定的工作场所,并配备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专职或兼职主办的工作人员2人以上,相关工作制度较完备;

(三)认真贯彻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政策,积极实施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在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治理方面取得较好成效;

(四)每年制定工作站年度工作计划,开展行业知识产权状况分析,按时向深圳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报告年度工作情况及行业知识产权状况;

(五)在深圳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培训、服务、研究,为深圳企业等创新主体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检索、法律咨询、维权援助、争议解决、行业及企业知识产权状况分析等服务,建立争端解决服务机制,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

(六)近2年内未获得过本条规定的资助。

四、不予资助的情形

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有关要求的;

(二)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依法依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三)所申请项目已经获得市级同类资助或者奖励的;

(四)申请人主体已经消亡,或者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在申报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

申请人根据单位性质提交主体资格材料。自行申报的或者委托代办机构申报的,需提交《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系统模板)及经办人相关资料。

(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成立及工作制度的相关文件,工作站管理团队信息及运作情况

1.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成立相关文件及会员单位名录。

2.工作制度建设情况说明及相应制度文本。包括但不限于维权援助、争议解决、会员服务、宣传培训等制度。

3.工作站管理团队人员信息。提交工作站管理团队人员名单(需注明团队及本项目负责人),相对应的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学历或学位证明、专业资格职称证明材料(如有),本单位人员需提交近3个月(2023年2月-2023年4月)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

4.工作站运作年投入经费说明及相关凭证(含办公场所证明)

(1)提交工作站运作年投入经费、常规性知识产权工作经费及分配说明和相关凭证。(2)提交办公场所证明,办公场所证明需包含办公场地及相关设施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须在落款处盖申请人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相关凭证须盖申请人财务章。

(四)工作站处置的典型案件报告、年度工作报告、行业知识产权状况分析报告、为创新主体提供的服务情况等有效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相关材料

1.工作站为行业解决或为企业服务的典型案例报告。

2.工作站上年度工作报告。

3.行业知识产权状况分析报告。

4.为创新主体提供服务的情况。提交为创新主体提供培训宣传或意识提升活动、知识产权信息检索、相关法律及业务咨询、维权援助、争议解决、知识产权状况分析等服务的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

5.工作站开展的创新工作情况。如组建知识产权志愿者队伍、成立知识产权互助基金等相关工作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须在落款处盖申请人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五)第三方机构依法出具的工作站支出成本审计报告

提交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依法出具的申报有效期内工作站支出成本审计报告。

(六)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评价结果证明材料

如有参加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评价的,需提供最近一次评价结果的相关材料,未提供的视为未参加评价。

以上第(一)至第(六)项全部申请材料应当确保页面文字、公章、签名等实质性内容清晰可辨,各页面主要内容均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

六、受理事宜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受理时间:2023年5月25日9:00至2023年6月16日18:00。

(三)申报方式

本次资助实行网上在线申报,申报系统网址为: https://amr.sz.gov.cn/mrasgas/sfc-company/#/apply/check-info?itemId=05e94ea6068643b48ca9ceacbbf9cdd1

建议使用360(极速模式)、火狐等浏览器软件。

登录申报系统后,选择办理情形“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治理能力提升资助”,阅读并勾选同意《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服务条款》内容,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或者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切换区域”和“部门”分别选择“深圳市”和“市市场监管局”,点击“公共服务”,在“服务事项名称”搜索“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治理能力提升资助”,选中后进入申报页面。将本指南第五条要求的全部申请材料按照申报系统中的有关提示要求分别上传。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55-23602720。申报业务咨询电话:0755-83070506。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

七、决定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办理程序与注意事项

(一)办理程序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申报指南——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市市场监管局受理初审(含可能发生的补正程序)——专家评审(含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的进一步实地考察或答辩)——开展项目审计、信用核查及查重——集体

研究决策——资助方案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结果拨付资金。

(二)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申报系统有关提示进行填报。申请人需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账户等级须达到五级(原L3级别)核验方可进行申报。申请人名称与其银行开户名称必须完全一致,否则将影响资助申请审核结果及办理资金发放,相应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市市场监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申请材料不完善的,限期予以补正;申请人未按要求补正材料或补正材料未通过审核的,不予资助。

3.申请人提交资助申请后,可通过申报系统自行查询办理进度状态,及时关注系统审批意见,根据系统提示信息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4.本资助专项资金的发放时间将根据市财政预算具体规划而定,届时将另行通知办理领款手续,请按通知要求办理。

九、合规提示

(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四十条规定:申请人应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申请人利用虚假材料或通过其他不正当行为骗取、套取、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者违反其他财务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四十一条规定:受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或专业机构在审计或核验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与受资助单位串通作弊并出具相关报告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根据上述规定,申请人申请资助时必须作出合规承诺(在申报系统中操作),否则不予受理。

十、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一、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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