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2026年福田区第一批公租房选房通告已公布,共有329户家庭参与选房,选房时间为2026年6月4日至6月5日,详细请看正文
2026福田区第一批公租房终审结果+选房签约通告(5月)
根据福田区住建局于2026年5月27日发布的关于2026年度第一批次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福田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选房名单及选房签约等有关事项的通告,现将选房认租家庭的选房名单、选房排位以及选房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房名单及排位
根据核查结果,本次最终合格选房家庭329户,本次选房家庭按照房源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选房家庭(含第一序位)其中:
排名1-14位的为第一批次入围认租家庭【点击查看名单】
排名15-329位的为第二批次入围认租家庭【点击查看名单】
二、选房签约时间及方式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签约采用现场选房模式。
(一)选房时间
选房时间为2026年6月4日至6月5日(工作日),具体选房时间安排如下表:
注意:
选房方式为合格家庭按照选房排位顺序依次选择认租意向房源,房源选完即止。
因场地有限,合格认租家庭每户限1人进入选房现场。同时,请各家庭严格按照所在场次,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因场地车位有限,请选房家庭尽可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达选房现场。
(二)选房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科二路深科技城C座4楼
(三)选房所需材料
(四)授权委托
主申请人无法完成选房签约的,可书面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共同申请人进行选房签约【点击此处下载授权委托书】,申请人为残疾人的,也可委托监护人进行选房签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共同申请人均无法进行选房签约或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共同申请人,可委托第三方进行选房签约,需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如需进行委托,请选房家庭按照上述要求携带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在对应选房场次签到时出具给现场工作人员。
(五)起租和入住时间
汇裕名都花园、坤宜福苑、湖润名苑、伟禄雅苑、光侨雅苑、金穗花园、鸿创科技中心宿舍项目起租时间为2026年6月20日,房源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缴交自2026年6月20日起算。
入住办理方式:请完成选房签约的家庭于2026年6月8日起通过下述联系方式预约入住办理事项。
注:1.特困人员、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签订合同的租赁有效期为1年,期满后按规定申请续租。
2.自租赁合同起租时间(2026年6月20日)起算,承租人需在5个工作日内会同物业对房屋维修内容进行确认。如存在维修问题请联系小区物业,并在维修小程序中一次性申报维修内容,则此次申报的维修问题由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建设和土地整备事务中心处理。如未申报、逾期申报或二次申报的,将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维修责任划分进行处置。维修业务咨询电话:0755-83941603。
三、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进行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见本通告重要提示第十一项。
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四、重要提示
(一)请选房家庭仔细核查本家庭选房排位,并对照《公共租赁住房选房排期表》,认真核对签到时间及选房场次。请选房家庭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借记卡及复印件,用于签约时缴纳押金及办理租金托收事宜。
注: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于《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特殊家庭【点击此处查看详细】,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二)每个认租家庭仅有一次选房机会,房号一经选定并签字确认,则不得调换。完成选房签约的家庭,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
注:本次选房每日设置两个选房场次,即上午场和下午场。申请人过号未到(电脑系统叫号,呼叫3次未到)、但在安排场次选房结束前到场的,待安排场次选房结束后,按选房排位顺序先后补选房;
申请人在安排场次未到场、但在安排场次当日选房结束前到场的,在当日选房(含当日下午场补选房)结束后,按选房排位顺序先后补选房;
申请人在安排场次当日选房结束前仍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房资格。
(三)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配租通告》规定,选房家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排序到位,有其认租意向的房源但未完成选房;
2.完成选房后,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及缴纳押金。
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重新提交轮候申请。
(四)在选房场次中,选房家庭成功选定住房但未在当天18:00前办理完签约手续并缴纳押金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并计入弃选次数,其所选住房纳入次日待选房源。在补选场次中,成功选定住房的家庭未在选房结束后的30分钟内完成签约手续并缴纳押金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并计入弃选次数,其所选住房纳入次日待选房源。
各类户型的最后一套房源被选定之日,即视为该户型选房结束。如选房家庭已选定该户型的住房,但未在当天签约时间结束前完成签约及缴交押金,其所选住房将由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收回另行分配。
(五)本次配租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收回另行分配。
(六)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且有效的,不纳入本次选房名单。
(七)本次认租申请受理截止之日至完成选房签约,选房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低保状况、特殊家庭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将取消配租资格,不能进行选房签约,如已选定住房,将不予签订租赁合同,其所选住房将由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收回。
(八)合格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其他非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
(九)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的(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期满后),一经发现,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请各选房家庭密切关注在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告,按时参加选房签约等活动,短信通知仅作为辅助提醒。
(十一)福田区住房建设和土地整备事务中心地址:福田区福强路益田五街福田花园大厦第1层102号。
选房业务咨询电话:0755-83818559。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257567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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