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坪山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有序恢复营业工作指引

导语4月11日起,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需要经过自愿申请、分类验收等程序,经检查验收合格,可有序恢复营业。

  根据《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2〕5号》及《深圳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恢复营业工作方案》要求,为确保全区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安全、有序恢复营业,制定本指引。

  一、验收对象

  经市、区教育局或人力资源局许可或备案,并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各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向区教育局或区人力资源局提出复课申请。

  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开展语言能力、体育、艺术、科技等培训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应向所属街道提出复课申请。

  二、恢复营业时间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恢复线下服务的时间原则上不早于4月11日。按50%限流开放,在入口处安排专人负责测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严格实施扫场所码入场,无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或行程码带星不得入场。

  注:场所码可在“微信”→“粤省事”→“粤康码”→“公共场所”→“我是管理员”进入管理员端,完成实名认证,进入绑定页面填写所属区域及场所具体名称,生成“场所申报码”。

  三、恢复营业条件

  (一)建立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人员“白名单”

  各机构建立以教师、学员等为单元的白名单,全覆盖、无遗漏分类管理,所有进入培训教学、托管场所的人员均纳入“白名单”管理,“白名单”外的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

  (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恢复营业“负面清单”

  各机构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的,不得恢复营业:

  1.培训教学、托管场所在“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及中高风险地区的;

  2.恢复营业工作未经属地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批准的;

  3.不能保证师生员工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返岗、复课前在深圳核酸连续3天每日一检的;不能保证恢复营业后,落实扫场所码入场,无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或行程码带星不得入场的;

  4.师生员工健康情况不符合深圳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师生员工健康申报要求的。

  四、恢复营业申报

  (一)机构申请

  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对照《深圳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清单》(附件1)相关要求,逐条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制定线下培训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并按照深圳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流程(附件2),扎实开展一次师生员工返岗、复课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演练。准备好相关材料后,符合营业条件的机构可在工作日向区教育局(或区人力资源局、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各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3

  机构需提交的申请资料有:

  1.《深圳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清单》(附件1),由督查验收组出具评估验收意见并签字;

  2.《深圳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承诺书》(附件4),由机构填写并盖章;

  3.《深圳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备案表》(附件5),由机构填写并盖章;

  4.《深圳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师生员工健康信息申报卡》(附件6),由机构教师、学生、家长填写并签字;

  5.《坪山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复课申请白名单》(附件7),由机构填写并盖章。

  (二)分类验收

  1.对教育部门审批的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由区教育局会同卫健、民政、市监等部门,有序开展线下培训检查、疫情防控验收等工作。

  2.对人力资源部门审批的培?机构,由区人力资源局会同卫健、民政、市监等部门,有序开展线下培训检查、疫情防控验收等工作。

  3.对未经教育或人力资源部门许可或备案,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开展语言能力、体育、艺术、科技、托管等相关业务的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由各街道办事处牵头会同卫健、市监等部门有序开展线下培训检查、疫情防控验收等工作。

  (三)结果报送

  各单位组织验收后,将验收材料汇总发送至坪山区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备案。

  五、相关要求

  (一)明确主体责任

  各教育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法定代表人是复工复课及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二)强化机构管理

  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根据《深圳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恢复营业工作方案》有关要求(详情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查看),细致做好师生员工返岗、复课前各项准备工作,并向有关部门提请进行复课验收,经检查验收合格的可有序恢复营业。恢复营业后,各机构参照《深圳市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2022年第1版)》(附件8),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力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扫码可查看《深圳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恢复营业工作方案》

  (三)实施专项督导检查

  恢复营业后,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同级卫生、疾控、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深圳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恢复营业工作方案》要求,对各机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落实不到位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附件

  1.深圳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清单

  2.深圳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流程

  3.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4.深圳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承诺书

  5.深圳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备案表

  6.深圳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师生员工健康信息申报卡

  7.坪山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复课申请白名单

  8.深圳市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2022年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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