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华区校外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申请恢复营业工作指引
导语根据《深圳市龙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生返校工作专班关于有序恢复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营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校外培训及托管机构须经验收后方可恢复营业。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生返校工作专班关于有序恢复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营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校外培训及托管机构须经验收后方可恢复营业。具体申请办法如下:
申请恢复营业条件,建立“白名单”
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建立严格执行“白名单”台账管理,全覆盖、无遗漏对每一位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的学生、员工、学生家长、第三方作业人员(如物业管理人员、水电管网设施设备维护维修人员、供菜供餐、垃圾转运人员等)等进行登记,分类管理。白名单登记人员全部人员凭证出入,家长凭证接送学生。非白名单人员不可进出校外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各机构需按白名单登记人员制作证件(或胸牌),全部人员凭证扫码出入,家长凭证接送学生。到访人员不扫码登记的一律不得进入,扫码结果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进入。
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的,不得恢复营业:
1.场所在“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及中高风险地区的。
2.恢复营业工作未经属地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批准的。
3.不能保证师生员工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返岗、复课前在深圳核酸连续3天每日一检的;不能保证恢复营业后,落实扫场所码入场,无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或行程码带星不得入场的。
4.师生员工存在健康情况不符合深圳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师生员工健康信息申报要求的(附件2)。
申请前的准备工作
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1.建立机构人员“白名单”(附件1);
2.组织师生员工在返岗、复课前2天,填报健康信息申报卡(附件2);
3.填写《深圳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承诺书》(附件3);
4.填写《深圳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备案表》(附件4)。
除此之外,还需对照《深圳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清单》(附件5)内容准备各项工作,为更高效针对清单进行验收,我区为大家提供了详细的验收指南供机构参考(附件6)。
主动申请检查验收
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许可或备案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向龙华区教育局提出验收申请。
(电话:21046224)
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校外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向所属街道办提出验收申请。
各街道申请恢复营业联系电话
观湖街道:28025379
民治街道:
1.大岭社区工作站:23205266
2.龙塘社区工作站:29787387
3.民强社区工作站:81754485
4.北站社区工作站:27215541
5.樟坑社区工作站:85261975
6.民新社区工作站:29527316
7.民乐社区工作站:28097996
8.民泰社区工作站:23776407
9.白石龙社区工作站:21014565
10.上芬社区工作站:28039223
11.新牛社区工作站:28186522
12.民治社区工作站:83723226
龙华街道:21082672
大浪街道:29672332
福城街道:23769051
观澜街道:23503763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由验收人员在《龙华区校外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备案表》上签字(一式两份),盖章后由验收合格机构在机构门口显著位置张贴,另一份交由街道备案。
验收不合格的机构,由验收人员告知该机构验收存在的问题,要求认真整改后再提交申请,重新组织验收。
严禁未经验收擅自恢复营业。
恢复营业及后续常态化管理
根据《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2]5号》要求和龙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生返校工作专班对学生返校复课的时间安排,全区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完成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经检查验收合格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按50%限流开放,有序恢复营业。(注:以上标准和要求将根据疫情形势进行动态调整,相关要求以市里最新文件为准。)
恢复营业后,机构应全面把握防控工作规范,切实做好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具体应按照《深圳市校外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手册》(附件7)的规定,严格做到“措施有效落实、督查整改到位、应急处置迅速”,全力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机构正常教学秩序,严防疫情通过机构传播。
△附件资料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