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学费及住宿费
十、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学费
根据国家政策,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
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学费待定。
(二)奖助学金
为激励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深圳大学为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提供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拔尖创新人才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等。
详见《2024级深圳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体系》。
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不享受学校奖助学金。
十一、住宿
(一)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根据宿舍房源和住宿条件,住宿费为1000-1500元/年。
(二)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学校不提供住宿。
十二、毕业证与学位证
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学分,通过博士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证书。
十三、招生工作的申诉与举报渠道
联系部门:深圳大学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755-22671162
传真:0755-26534925
电子邮箱:jiwei@szu.edu.cn
十四、其它事项
(一)考生务必认真、详尽、准确填写联系方式,如因考生填写联系方式有误造成无法联系考生而影响考生复试录取等事宜,我校概不负责。
(二)考生应就报考博士研究生事宜积极与所在单位进行沟通,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我校若无法从非定向就业考生所在单位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参加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应届硕士生入学报到时须查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应用技术学院设在深圳技术大学校内(深圳市坪山区)。
材料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生命与海洋科学学院、医学部、经济学院、管理学院及政府管理学院设在丽湖校区,其余设在粤海校区。
备注:以上各条款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以上信息将根据教育部的最新文件进行实时更新)
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