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保租房项目配租公告(安居鸿栖台+燕和苑)
导语 宝安区安居鸿栖台、燕和苑保租房项目配租公告,居鸿栖台配租房源为三房户型(87㎡左右)共314套,燕和苑配租房源为一房一厅户型(38-42㎡)243套,两房一厅户型(71-76㎡)27套。详见正文
宝安区保租房项目配租公告(安居鸿栖台+燕和苑)
一、房源概况
(一)安居鸿栖台
安居鸿栖台项目位于宝安区西乡街道,尖岗山大道与卧龙五路交汇处,周边距离项目最近的交通站点有在建地铁12号线流塘站,与项目直线距离约1.8公里。
本批次配租房源为三房户型(87㎡左右)共314套。
(二)燕和苑
燕和苑项目位于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东临南光高速,距离最近公交站195米。
本批次配租房源为一房一厅户型(38-42㎡)243套,两房一厅户型(71-76㎡)27套。
二、配租对象及申请条件
本批次住房配租对象为符合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个人。认租本批次住房,按照申请家庭资格条件分为三个队列,具体如下:
(一)第一队列:申请人具有宝安区户籍,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且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二)第二队列:申请人在宝安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三)第三队列:申请人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上述有关户籍信息以2025年7月10日18:00前属于宝安区户籍为准,2025年7月10日18:00及之后户籍从其他区迁入宝安区不视为符合“宝安区户籍”条件;社保累计时间以2025年7月10日为节点计算。
申请人家庭在认租截止日期前,除满足上述队列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3.申请人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不受人才引进迁户年龄条件限制(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详见附件1)。
申请人为单身的,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人已婚的,须以家庭名义进行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判定时点为本通告发布之日)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中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正在就学的除外),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得作为申请人。
三、配租面积标准
(一)房源面积标准
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建筑面积标准如下:
1.单身、一人及以上家庭可选一房户型;
2.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两房户型;
3.四人及以上家庭可选三房户型。
申请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照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二)费用计收标准
项目已提交市评估机构重新评估租金,配租租金标准以最新评估结果为准。
项目名称项目配租基准租金(元/㎡·月)物业管理费(元/㎡·月)水费(元/吨)电费(元/度)
项目名称 | 项目配租基准租金(元/㎡·月) |
物业管理费
(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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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费
(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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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
(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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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鸿栖台 | 43.2 | 4.98 | 民用标准 | 民用标准 |
燕和苑(一房) | 17.4 | 3.75 | 民用标准 | 民用标准 |
燕和苑(两房) | 18.6 | 3.75 | 民用标准 | 民用标准 |
注:单套房屋租金,在租金标准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以合同为准。物业服务收费按现行标准执行,如有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
四、配租方式
本批次住房实行线上集中认租、公证摇号排序、审核公示并分队列安排选房签约。三房户型、两房户型、一房户型房源的选房顺序依次为第一队列、第二队列、第三队列。同一队列中认租家庭按照选房排序依次自主选房,房源选完即止。
申请人不能同时认租不同户型。
五、申请材料
认租家庭应当通过线上提交以下材料:
(一)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系统填报信息)(附件2)。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与子女、父母的关系证明(户口簿、出生证、收养证明、公证书等)。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初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离婚证明材料;再婚的提供结婚证及前段婚姻离婚证明材料;丧偶的提供丧偶证明材料;未婚的无须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未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需提交就学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生证等有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成年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等共同申请人提供申请受理日前三年以内无房产证明(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深圳不动产登记”进行查询打印)。
(五)符合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的证明材料(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学历(学位)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
3.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证书;
4.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中专及以上学历证书;
5.技师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6.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证书;
7.“中华技能大奖”证书、“全国技术能手”证书、“广东省技术能手”证书或“深圳市技术能手”证书;
8.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证书。
(六)申请人缴纳本市正常社保有效证明(如申请人符合第二队列的需另外提供营业执照等单位有效证件)。
六、配租程序
(一)网上认租
认租家庭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保障性租赁住房认租申请”页面,填报申请信息,线上提交申请材料,同时签署诚信申报声明,对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申请人成功提交认租申请后系统自动生成认租编号,该编号作为后续进行摇号或抽签的号码。
网上认租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9:00至2025年7月20日18:00。网上认租时间截止时点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批次住房。认租家庭的住房、人口、户籍、婚姻、认租意向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于认租时间截止时点前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进行变更,逾期不予变更。
本次认租家庭认租资格的核查时点为2025年7月10日18:00。
(二)认租资格核查
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全部认租申请家庭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将在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示。
认租申请家庭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提出异议申请。公示期满后,不再受理认租申请家庭异议申请。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同公示信息。
(三)公证摇号
各户型及申请队列的认租资格结果公示结束后,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将发布本批次住房配租摇号公告。公证处对合格的申请人通过摇号方式确定本批次住房各户型各队列的选房顺序号,摇号结果在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发布。
(四)发布选房签约通告
公证摇号结束后,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将适时发布选房签约通告,安排选房和租赁合同签订事宜,具体时间安排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七、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或深圳市宝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5901800(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甲岸路17号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一楼信访室。
深圳市宝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八、重要提示
(一)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签订租赁合同或入住备案登记后,将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
(二)本次配租房源项目,不安排现场看房。认租家庭可通过项目楼层平面图、户型图(附件3)了解项目情况。
已认租其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或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且符合本通告规定申请条件的认租家庭,可同时认租本批次住房,但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住房。
(三)认租家庭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认购协议书,且认购协议书仍有效的,不纳入本次选房名单。
(四)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因自身原因不再作为共同申请人且搬离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在原入住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人名义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
(五)请认租家庭按规定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六)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选房排序到位,有其意向小区及意向建筑面积标准的房源但未选定住房;
2.选定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
放弃选房累计三次的,或者签订租赁合同后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三年以内不得再次申请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七)承租期间,申请人家庭人口数减少不再符合原住房配租面积标准的,可以继续承租至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期限届满申请续租的,产权单位或者运营管理单位根据情况调整对应面积标准的房源,或者对超出配租面积标准的部分按照市场参考租金计收。
(八)原承租住房为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因家庭人口数变化,可以申请调换一次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本通告发布前已认租本项目的家庭,此次再认租本项目的,不计入调换次数。
承租人调换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应当在签订新承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合同后的规定期限内退出原承租住房。
(九)本次供应项目实际停车位使用规则及情况,请咨询项目物业管理处;承租人的停车需求应服从停车场管理单位的管理,遵守管理单位相关规定。
(十)本次供应项目是否能落户及办理居住证事宜,以辖区派出所的相关规定为准。
(十一)安居鸿栖台项目所在学区范围内幼儿园小班、小一初一学位将持续高度紧张,转学插班学位均极度紧张,且相应学校、幼儿园在已达办学规模的年级将无法增加学位供给。2025年幼儿园小班、小一初一学位、转学插班招生的报名工作已经截止,建议2025年有学位申请需求的申请人勿认租该项目。根据2025年幼儿园小班、小一初一学位、转学插班招生情况,各年级学位远不能满足现有需求,所在学区学位不能满足该项目产生的全部学位申请需求,且2026年春季学期幼儿园也无法提供转园插班学位,建议有学位申请需求的申请人勿认租该项目。
安居鸿栖台项目所属学区、公办学校及公办幼儿园学位申请政策以宝安区教育局当年发布的公告为准。宝安区招生政策、学区积分办法、学位申请流程和时间安排等其他事项,详见宝安区教育局官方网站。本次供应项目周边学校(含幼儿园)学位具体情况以区教育局或项目周边学校发布的信息为准。
(十二)燕和苑房屋性质为宿舍,有学位需求家庭需根据宝安区教育局相关要求执行并服从安排。学校及学位的具体情况,区住建部门不作任何承诺,以宝安区教育局发布的信息为准。
(十三)生成的认租编号仅对本批次住房配租有效。
(十四)若本批次住房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将另行分配。
(十五)本次供应项目具体入住时间以有关通知为准。
(十六)业务咨询地址及电话。宝安区住房和建设事务中心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甲岸路17号住建局二楼,咨询电话:0755-23216907,0755-85901811,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十七)其它事项。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