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安居鸿栖台保租房申请对象+申请条件+注意事项

导语 宝安区安居鸿栖台保租房申请对象分为三个队列,最低要求是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保,且累计缴纳社保满1年及以上,详细请看正文

  一、配租对象及分队列申请条件

  本批次保租房面向符合政府配租条件的个人,按申请家庭资格分为三个队列,具体要求如下:

  第一队列:申请人需为宝安区户籍,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保(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保),且累计缴纳社保满 3 年及以上。

  第二队列:申请人在宝安区正常缴纳社保,且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保满 1 年及以上。

  第三队列:申请人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保,且累计缴纳社保满 1 年及以上。

  注:户籍认定以 2025 年 7 月 10 日 18:00 前为宝安区户籍为准,该时间及之后从其他区迁入宝安的,不视为 “宝安区户籍”;社保累计时间以 2025 年 7 月 10 日为计算节点。

  二、通用申请条件

  除满足上述队列条件外,申请家庭需在认租截止前符合以下要求: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均无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申请受理日前 3 年内未在本市转让或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承租社会主体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除外);

  3.申请人需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本市户籍申请人不受人才引进迁户年龄限制

  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包括:

  1.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年龄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中对应的要求。

  2.有国(境)外学习经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1 年及以上,且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博士后等进修人员。上述人员年龄需在 45 周岁以下。

  3.拥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的人员;拥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的人员。

  4.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的人员;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的人员。上述人员需同时持有中专及以上学历。

  5.持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的人员;持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的人员;持有高级职业资格,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 3 年及以上,且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的人员。上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符合深圳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

  6.在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获得 “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 称号的人员;或受到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上述人员年龄需在 45 周岁以下。

  三、共同申请人相关规定

  单身申请人以个人名义申请;已婚申请人须以家庭名义申请,配偶及未满 18 周岁(以本通告发布日为判定时点)的子女须列为共同申请人。

  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配偶父母可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中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需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保(就学中除外);申请人父母及配偶父母需具有本市户籍。

  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得作为申请人。

  四、重要事项

  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提供虚假信息将按《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规定处理;公租房在册轮候人签约或入住后,将退出轮候册。

  本次不配安排现场看房,认租家庭可通过下载项目楼层平面图、户型图(点击了解户型图)了解情况;已认租其他公租房或政府配租的保租房且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同时认租本批次,但仅能选定并承租一套。

  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认购协议且有效的家庭,不纳入本次选房名单。

  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租住后,若不再作为共同申请人并搬离,原合同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自行申请保租房。

  认租家庭需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手续,逾期视为放弃。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① 选房排序到位且有对应意向房源却未选定;

  ② 选定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签约。放弃选房累计 3 次,或签约后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3 年内不得再申请政府配租的保租房。

  承租期间家庭人口减少,不再符合原配租面积标准的,可续租至合同期满;合同到期申请续租的,产权或运营单位将调整对应面积房源,或对超出部分按市场参考租金计收。

  原承租政府配租保租房的承租人,因家庭人口变化可申请调换一次;本通告发布前已认租本项目的家庭,此次再认租不计入调换次数。调换后需在新合同规定期限内退出原住房。

  项目实际停车位使用规则及情况,咨询项目物业;承租人需服从停车场管理规定。

  项目能否落户及办理居住证,以辖区派出所规定为准。

  安居鸿栖台所在学区的幼儿园小班、小一、初一学位持续紧张,转学插班学位极度紧张,已达办学规模的年级无法增加学位;2025 年相关学位申请已截止,2026 年春季幼儿园也无法提供转园插班学位,建议有学位需求的申请人勿认租。项目所属学区及学位政策,以宝安区教育局当年公告为准;周边学校学位情况以教育局或学校发布的信息为准。

  本批次配租结束后若有剩余房源,宝安区住建局将另行分配。

  项目具体入住时间以通知为准。

  业务咨询:宝安区住房和建设事务中心,地址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甲岸路 17 号住建局二楼;

  咨询电话: 0755-23216907、0755-85901811,接听时间为工作日 9:00-12:00、14:00-18:00。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相关推荐

  宝安区保租房项目配租公告(安居鸿栖台+燕和苑)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推荐排行

最新阅读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