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办公室电话: 0878-3031031;0878-3031866;0878-3036121。 招生监督电话:0878-3036129(纪检监察室) 邮编:675000 网址:http://www.ynmvtc.edu.cn 学校地址:云南省楚雄市鹿城镇青龙社区茶花大道649号
- 联系电话:0878-3031866、3031861、3025678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
- 学校代码:14373
- 官网:
- 招生网址:
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中高职融合发展的国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制造团队挑战赛中国集训基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云南省绿色能源产业发展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云南省劳动教育综合实践和劳动教育教师培训基地,先后荣获国家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奖、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教育改革创新奖等荣誉。学校坚持政治建校、依法治校、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办校、改革兴校,建设西部先进、云南一流的应用型职业院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学院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农、经、师、体、艺协调发展的综合性职业院校。学院占地2000亩,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实验实训设备1.5万台(套),设备仪器总价值2.2亿元。有“双师型”教师480人,全国技术能手1人、享受国务院津贴教师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1人、全国青年岗位能手1人、省劳动模范教师1人、省技能技术人才7人、省技术状元6人、省教学名师3人、云岭首席技师2人、省“万人计划”教师4人。
更多信息>>录取批次的安排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并按云南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参加云南省统一组织的“三校生”招生考试。招生录取时,学校认可云南省的政策性加分。
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未录满,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同批次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
已投档至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结果符合专业录取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分数最低者先退。
承认云南省艺术专业美术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省艺术类专科线。
艺术类录取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请考生结合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填报专业,如有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所报专业培养实际要求的,学院将视情况不录、限录或慎录。
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条目外,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部分专业对考生有以下限报条件:
一、民航安全技术管理、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
(一)本人及直系亲属无不良行为记录,符合民航、铁路行业人员背景调查要求;
(二)男生身高不低于166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
(三)听力、视力视觉正常,无色盲色弱,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
(四)形体匀称,动作协调站姿和走姿正常,无明显驼背、斜肩、外八字,无明显“X”型腿,“O”型腿。身着夏装裸露部位不超3cm明显疤痕,身上无纹身;
(五)具有一定表达能力,普通话标准,无口吃等语言表达缺陷,无过重方言口音。
二、护理、康复治疗技术
(一)考生患有《体检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不予录取;
(二)除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医学类专业录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
(三)四肢和外露部位无纹身。
(四)具有一定表达能力,普通话标准,无口吃等语言表达缺陷,无过重方言口音。
三、消防救援技术
(一)考生患有《体检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不予录取;
(二)本人及直系亲属无不良行为和无违法犯罪记录,符合消防行业人员背景调查和政审要求;
(二)因行业岗位要求,消防救援技术专业限招男性,身高160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30%,不低于标准体重15%,裸眼视力不得低于4.5,四肢和外露部位无纹身。
四、广告艺术设计、药品生产技术、书画艺术、学前教育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凡提供高考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奖学金设置
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本专科生省政府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在校生,每生每年6000元。颁发云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3.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4.本专科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每生每年4000元。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困难生资助办法
1.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助学贷款,云南省主要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
提示:国家开发银行服务热线:95593(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7:30),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
2.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云南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到云南25个边境县和迪庆州3个县辖区内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年以上的,可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7〕180号)执行。
3.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原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云南省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资助标准为省内高校新生每生500元;省外高校新生每生1000元。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4.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5.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每月300元,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6.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专项资助经费,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校内资助项目。校内奖学金:一等每年每生1500元;二等每年每生1200元;三等每年每生900元;校内助学金:一等每生每年3800元,二等每生每年2800元(此项资助项目与国家助学金一致,仅用于资助上级下达指标人数不够属于9类特殊群体的学生)。
学生宿舍
按照云计收费[2002]799号文件要求,普通宿舍:400元/生/年(带卫生间);学生公寓:六人间800元/生/年(带卫生间),四人间1200元/生/年(带卫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