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东凤路2005号昆明卫生职业学院
- 联系电话:0871-67882123
- 学校性质:民办
- 上级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
- 学校代码:14372
- 官网:
- 招生网址:
历史沿革与办学理念
昆明卫生职业学院,是在原云南省骨伤科中等专业学校的基础上,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全日制医学类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现有昆明晋宁及昆明五华两个校区,共占地1300余亩,建筑面积43万余平方米。学院专注医学教育30年,累计为社会培养专业人才13万余人,毕业生遍布云岭大地。学院秉持“送人千金不如传人一技”的办学理念,坚持“依法治校、制度管校、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的治校原则,立足昆明、融入云南、辐射周边,服务“老-少-边”,积极对接卫生健康产业发展需求,深化校政、校院、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全面实施“三教改革”,推进“三全育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确实培养更多“学得好,用得上,留得住”的卫生健康人才。
办学规模与配套资源
学院开办有医学及相关类专业21个,设马克思主义、公共、基础、护理、临床、中医、口腔、检验、影像、药学和继续教育11个二级学院,在籍学生3.2万余人,现有教师1116人,中级及以上职称人数460余人,其中教授及副教授217人。学院规模化建有口腔医学高水平骨干专业实训基地、国家级护理实训基地、民族医药痛症治疗研发中心、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中心、模拟药厂和名贵中草药种植基地等教科研一体化实验实训基地。配置有3D解剖系统、DR、CT、MRI、腔镜训练系统和脉诊仪等各类现代化仿真实训设备,教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亿元。
办学成果与获奖荣誉
学院办学质量高、内涵凸显,获批设有国家级护理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基地、云南中德卓越中心康养护基地、西南三省标准化病人培训基地、省级珍爱生命科普基地和全国护理实操技能考试考点等。先后被授予“五一劳动奖”“云南省优秀高等院校”“中国民办教育百强学院”“省级优质教师素质培训基地”等荣誉称号。师生参加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赛,先后荣获特等奖2项、一等奖85项、二等奖160项、三等奖318项,其中:2019年学院教师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护理专业教师教学能力大赛获一等奖;2021年参加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课建设获药理学课程“国家名师团队”;2022年参加云南省第一届职业院校教学成果获一等奖。
社会服务与未来展望
学院在党的领导下,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发挥高校应有的社会服务功能,与地方政府开展政校合作,整合制定帮扶政策,选拔贫困学生实施订单定向培养,夯实基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学院主动融入区域发展,积极对接政府部门,承办和承接各级卫生技能大赛、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考和升学考试等项目。未来学院将坚定信念,始终不忘“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持续提质服务能力,为昆卫学子献身卫生健康事业,除人类之病痛助健康之完美的伟大理想积极贡献昆卫力量。
更多信息>>录取批次的安排
按照云南省教育厅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学院不招收艺术类考生。
加分政策
按照云南省教育厅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照云南省教育厅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按照云南省教育厅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昆明卫生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与积极性,尊重学生的志向、爱好,促进学生的特长和个性发展,让学生在大学学习初期有机会依据自己的学习潜能和专长重新选择专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教高〔2014)105号)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就读我院的所有全日制专科学生。
第三条 学生未获得批准转专业之前,擅自离开原专业到其他专业学习,取消其转专业申请资格。
第四条 各国控专业转入人数不超过5人;其余专业转出人数或转入人数一般不超过同年级本专业在校生数的5%。
第五条 学生可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4-5月份申请转专业一次,且只能转入同一年级就读,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于第三学期开学时到新专业班级报到。转专业前已在校修读的时间记入转入专业的标准学制,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学号不变。
第二章 转专业管理
第六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转专业学生必须在入学时取得正式学籍,并在校学习满一学年后方可办理。
(二)申请转专业学生高考分数不能低于转入专业录取最低分。
(三)申请转专业学生第一学年学杂费已全部缴清。
(四)政治思想表现优良,遵纪守法,遵守规章制度,未受过处分且成绩均合格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学生自行申请、二级学院审核报学院批准后允许转专业。
1.确有拟转入某专业的特长和兴趣(有相应的证明材料),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或有特殊困难需要转专业的。
2.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的。
3.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调整专业的。
4.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就无法继续学习的。
5.学生在大一第一学期学习期间考核成绩排在本专业的前5%(专业人数须在200人以上)。
6.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根据国家最新政策执行。
第七条 转专业的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本人持书面申请及转专业支撑材料至学籍管理部门填写《昆明卫生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确认)表》。
(二)考试安排。转入学院将组织申请转专业者考试,二级学院根据转入专业申请,组织教师命制专业基础知识试题库导入学院考试系统,由教务处随机组卷实施无纸化考试,二级学院组织具体考核安排。
(三)资格复审。考试结束后,由拟转入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并连同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学生考试试卷、成绩一并交至教务处,教务处对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资格复审。
(四)公示。经资格复审后预转专业名单在院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五)上报。公示结束名单无异议后,由学院领导签署意见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六)手续办理。在得到教育厅批复后,获得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按规定时间到转入学院报到,转入学院做好转专业学生的各项接收工作。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年;专科二年级及以上转专业的学生。
(二)在校期间受到过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应作退学处理的学生。
(三)课程成绩不合格的学生。
(四)签有培养合同专业的学生。
(五)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含三校生、单招生、扩招生等),五年一贯制专科学生。
(六)经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学生。
(七)无正当理由的学生。
第九条 转专业获得批准的学生,教务处学籍科出具《昆明卫生职业学院转专业通知书》,学生持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转入学院报到。逾期未报到,或在报到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考试成绩不合格,或经查实学生申请转专业资料不实的,取消转专业资格。
第十条 学生到转入学院报到前必须继续完成原专业已修课程的学习及考试,转专业学生的成绩管理,以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准。
第十一条 自转专业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周内,接收学院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对转专业学生的已修和需补修课程(以下简称补修课程)进行认定,拟定具体补修方案,经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所缺的必修课必须补修,补修课程采取随堂听课、自学等途径学习,不再另行安排。补修课程的考核,学生提出申请后,各二级学院统一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安排。
第十三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必须修满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类课程规定的成绩要求方能毕业。
第十四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学生所在专业分段收取,转专业前按原专业标准收取,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标准收取。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前期相关制度自动废止。
其它
奖学金设置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二)省级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4000元。
(三)成绩优秀奖:年度人物奖20000元,明德奖学金12000元,博学奖学金8000元。
困难生资助办法
一、国家助学项目
(一)国家助学金:一等国家助学金3800元/生/学年、二等国家助学金2800元/生/学年;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助学金3300元/生/学年。
(二)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学年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12000元。
二、学院资助项目
学院本着鼓励进步和助困救贫的原则,设置昆卫奖助金、勤工助学补助和爱心助学金项目,每年提取学费的5%,专项用于奖助品学兼优及家庭困难学生。
(一)昆卫助学金:1200-1500元。
(二)勤工助学补助:本着培育学生能力为本,学生参与学院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
服务、创新创业等勤工助学项目,每月给予300-1000元不等勤工助学补助。
(三)爱心助学金: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经济困难,可申请爱心助学金。
学生宿舍
宿舍配套:24栋学生公寓设4人间、6人间和8人间,每栋公寓配有自助洗衣机和开水机等服务设施。
食堂
餐饮服务:根据各民族学生的喜好和生活习惯,五个餐饮区能同时容纳2万人就餐。
平均伙食标准
学费、住宿费、预收教材费(代收)、实训用品费(代收)、生活用品费(代收)、军训服费(代收)、保险费(代收)、钥匙押金(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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