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学建大路1111号 邮 编:130114
- 联系电话:0431-81865507/08/09
- 学校性质:民办
- 上级主管部门:吉林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省属
- 学校代码:13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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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网址:
吉林建筑科技学院
吉林建筑科技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置的以本科教育为主、兼有专科教育、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面向全国招生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11,461人。
学校始建于2000年6月,曾用名吉林建筑大学城建学院,2017年被批准为吉林省硕士学位立项建设单位,2019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吉林建筑科技学院。2019年以来获得吉林省转型发展示范高校、吉林省本科人才培养改革示范高校、吉林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吉林省社会组织5A级单位、长春市文明校园称号,在全国2021年民办大学排名中名列第16位。
学校坐落于吉林省长春市,校园占地总面积80万㎡,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体育馆、游泳馆、文化活动中心等教学、实训场馆和标准化公寓总建筑面积45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16亿元;馆藏纸质文献总量88万册、电子图书72.6万种、中外文纸质期刊175种,固定资产总值11亿元,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条件充沛。
学校设有建筑与规划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数字建造学院、管理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外语学院等12个学院,开设本科专业40个,专科专业8个,分布于“工、管、艺、文”四大学科门类。
现有专任教师65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51.8%,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占76.9%;拥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吉林省高级专家、吉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吉林省跨世纪学科学术带头人、吉林省教学名师、吉林省优秀教师等各类高层次专家、学者20余名;拥有省级优秀教学团队6个。
学校拥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6个,省级品牌专业建设点1个,省级“十二五”特色专业2个,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省级“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1个;省级高等教育研究基地1个;省级名师工作室1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5项;省级“金课”、一流本科课程共9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4门,省级精品课程7门,省级优秀课程29门,省级校企合作开发立项建设课程1门,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课程1门,省级学科育人示范课程2门。
建有9个校内产学研一体化平台,4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重点人文社科基地),1个省级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基地,1个省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校内实验室144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13个。
近年来获得国家级教研项目6项、国家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36项、省级应用型专业(群)校企合作综合改革项目17项、省级教研项目337项,省级教学成果奖4项,省级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奖118项,省级优秀教材三等奖3部。承担各级各类科研课题529项,其中国家级课题8项;授权专利465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2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2000余篇,其中SCI、EI等高水平论文200余篇。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成效突出,获得吉林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获得吉林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创新奖、国家级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奖、国家教育部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等多项奖。取得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吉林省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估优秀等级。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英国德蒙福特大学、博尔顿大学、提赛德大学、美国中央华盛顿大学、波特兰州立大学、堪萨斯州立大学、爱尔兰卡洛理工大学、韩国水原大学、意大利福贾美术学院等十多所国外知名院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和学术交流关系,在师资培训、联合培养、学生交换、学术交流及科学研究等方面开展积极广泛的交流与合作。
学校秉承“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办学理念,坚持“质量一流、管理一流、设施一流、服务一流”的办学目标,致力培养“面向城乡建设、运行和管理领域,以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素质为主线,培养适应生产一线、专业技能扎实、善于实践创新的应用型人才”,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提升,学生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英语、电子设计、结构设计、BIM毕业设计、挑战杯大赛、大学生艺术展演和“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社会实践等课外学术和科技作品竞赛中赢得多项大奖、金奖和银奖。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位居省内高校前列,20年来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培养和输送了3万余名专业技术人才,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学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本科教育谋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搞创新,脚踏实地办人民满意的大学,为创建特色高水平应用型百年民办大学而不懈努力!
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除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考生外,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从其规定;
二、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照各省(市、区)投档原则,依次录取其他志愿考生;
三、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学校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进档考生先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每名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逐一进行检索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总分相同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比较文化总分,文化总分也相同,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单项科目顺序比较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单项科目顺序比较成绩,不分文理类考生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和数学总分、外语单科顺序比较成绩。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有关省招生部门有明确录取规定,则按该省录取规则执行。 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总分相同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参照本条内比较办法,若有退档,则按“分数清”录取原则对排名在招生计划以外的考生依录取排序成绩递补录取;
四、对加分照顾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艺术类录取原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取得省级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吉林省报考书法学专业应取得本科普通高等学校校考专业合格证,其他省书法学专业省统考参照所在省文件规定执行)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1.使用省统考合格证录取,按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总分×100%)+(文化课成绩总分×60%),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每名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逐一进行检索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如综合成绩相同专业志愿相同,有关省有等级要求则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等级相同或无等级要求,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专业成绩再相同,素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素描成绩再相同或无专业课单科成绩,则比较文化课单科成绩: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单项科目顺序比较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单项科目顺序比较成绩,不分文理类考生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和数学总分、外语单科顺序比较成绩。
2.内蒙古实行“按文化课成绩×40%+美术联考成绩×60%”进行排序,排序后分专业按专业志愿清进行录取,排序成绩相同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参照本条内比较办法。若有退档,则按“分数清”录取原则对排名在招生计划以外的考生依录取排序成绩递补录取。
3.吉林省书法学专业录取:具有本科普通高等学校校考专业合格证的投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遵循专业志愿择优录取,排序成绩相同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参照本条内比较办法。
六、实行全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学校录取原则除遵循以上条款外,考生选考科目按照所在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学校选考科目为准;如果录取原则与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有冲突,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招生录取政策执行。
有关省招生部门有明确录取规定,则按该省录取规则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五、艺术类录取原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取得省级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吉林省报考书法学专业应取得本科普通高等学校校考专业合格证,其他省书法学专业省统考参照所在省文件规定执行)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1.使用省统考合格证录取,按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总分×100%)+(文化课成绩总分×60%),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每名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逐一进行检索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如综合成绩相同专业志愿相同,有关省有等级要求则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等级相同或无等级要求,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专业成绩再相同,素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素描成绩再相同或无专业课单科成绩,则比较文化课单科成绩: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单项科目顺序比较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单项科目顺序比较成绩,不分文理类考生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和数学总分、外语单科顺序比较成绩。
2.内蒙古实行“按文化课成绩×40%+美术联考成绩×60%”进行排序,排序后分专业按专业志愿清进行录取,排序成绩相同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参照本条内比较办法。若有退档,则按“分数清”录取原则对排名在招生计划以外的考生依录取排序成绩递补录取。
3.吉林省书法学专业录取:具有本科普通高等学校校考专业合格证的投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遵循专业志愿择优录取,排序成绩相同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参照本条内比较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校对取得第一学期必修课程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前5%的学生,或在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获批授权专利、获得国家奖或省级一等奖的大学一、二年级的学生,或退役复学、休学创业成功的学生,无纪律处分,可根据《吉林建筑科技学院学生转专业规定》申请调整专业。拟转入对专业基础和专业技能有特殊要求专业的学生,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考核且成绩合格。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专业、文史类与理工类专业不能互相调整。
其它
除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考生外,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奖学金设置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师范生公费教育、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学校奖励和资助项目有学生奖学金、建科励志奖学金、建科创新创业奖学金、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
1.学生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000元/学期;二等奖学金:500元/学期;三等奖学金:200元/学期。奖学金覆盖面占在校学生的15%。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在籍学生均可参加评选,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评定完成。
2.建科励志奖学金。建科励志奖学金评定金额为2000元/人。每年评定一次,在籍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3.建科创新创业奖学金。学校鼓励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实践,对学生取得的创新创业实践成果按项目予以奖励。每个项目额度为500元--5000元不等。
4.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学校鼓励学生参加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对学生取得的成果按类别予以奖励。
5.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入学后,经学校核实认定的家庭困难学生可申请学校勤工助学岗位,获得相应的经济资助。
困难生资助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学校积极落实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和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学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主要奖励和资助项目有学生奖学金、建科励志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程序是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学生宿舍
学生生活服务区包括学生公寓楼群、饮食服务中心、清真餐厅、风味特色小吃街及学生浴池、美发、超市等生活服务设施。
学生公寓为4人标准化寝室。每栋公寓楼都配备自助热水器和洗衣机,寝室内为每个学生都安装了独立宽带网络接口,为学生提供温馨、舒适、便利的居住环境。
食堂
2002年3月被吉林省教育厅评为标准化大学生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测绘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交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安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遥感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资产评估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审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城乡规划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建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智能建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机器人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公共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书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专科专业:
装配式建筑构件智能制造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建设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智能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健康大数据管理与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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