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77号 邮编 130031
- 联系电话:0431-84825118 84844694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吉林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省属
- 学校代码:11823
- 官网:
- 招生网址: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简介
长春医高专始建于1936年,历经私立吉林助产学校、长春医学专科学校、长春市卫生学校,1993年经教育部批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2001年学校与长春市职工医科大学合并,2007年与长春市直机关业余大学合并,组成新的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悠久的办学历史和优良的办学质量,奠定了其在全省公办医药职业教育中的领先地位,而其深厚的办学底蕴和规范的办学模式也成为省内民办高职院校学习和借鉴的重要典范。
学校占地面积共计47万多平方米。拥有一所二级甲等综合性直属附属医院长春市第二医院,占地面积1.5万平方米,用于学生日常见习、临床实习与基本诊疗服务。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现有教职工487人。现有专任教师321人,博士13人,硕士227人,硕士以上学历占74.77%,高级职称142人,占44.24%。学校培育国家首批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5个、市级名师工作室3个;培养全国优秀教师1人、省优秀教师1人、长白山技能名师2人、省科研春苗人才2人、省拔尖创新人才1人、省新世纪科学技术人才1人。
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区市招生。现有在校学生8485人。据麦可思五年跟踪调研结果显示,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始终保持在85%以上,就业对口率达到90%以上,学生就业满意率达到95%,药学类专业和检验、美容、视光等医技类专业就业率达100%,呈现出供不应求的局面。学校执业护士通过率超过95%,名列全省第一;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考试通过率名列全国三甲。学校还与澳大利亚、韩国、日本开展合作办学,把办学窗口面向了世界。
学校坚持以服务长春市经济建设和民生需要为宗旨,以促进就业和适应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走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道路,学校共开设医药卫生、食品药品与粮食、生物与化工。轻工纺工四个大类,涵盖临床医学类、护理类、药学类、中医药类、医学技术类、康复治疗类、公共卫生与管理类、健康管理与促进类、眼视光类、食品类、药品与医疗器械类、轻化工类、生物技术类共13个学科,24个专业。以医技、药学、康复、护理和健康促进五大专业集群为核心,形成了校企联动的人才培养模式。
目前,学校拥有国家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国家教学改革试点专业、中央财政支持专业、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骨干专业、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等10个国家级称号;先后完成吉林省示范专业、特色专业、品牌专业、高水平专业和学徒制试点等24个项目。主持完成了卫生信息管理专业、预防医学专业国家教学标准的制定工作;先后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卫生行指委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吉林省教学成果奖6项。建有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省级精品课程9门、省级优秀课程31门。
学校长期致力于提高服务行业的能力,服务社会的范围与途径不断拓宽。现已成为国家卫生行业指导委员会公共卫生与卫生管理类专指委主任委员单位、标准化病人(SP)教指委副主任委员单位、国家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和吉林省老年健康教育研究基地。中国社区卫生服务培训基地、民政部紧急救援职业技能培训定点单位促进中心、“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培训中心、国家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还牵头组建的吉林医药职业教育集团获教育部批准为国家首批示范性职教集团。
面向未来,学校根据国家省市对高等教育事业和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的需求,明确了“以升本工程为龙头,以“双高”建设为引领,全面推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工作思路,向实现职业医药本科的目标不断努力前行!
更多信息>>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第五章 录取说明(2021年普通高考)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护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部分主干课用英语授课,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医学美容技术、助产专业宜女生报考。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我校对招收考生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要求执行。
(二)院校志愿:对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三)专业志愿:我校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实行专业志愿级差的办法(除内蒙古自治区外),在第一、二专业志愿间设级差3分,在第二、三专业志愿间设级差3分,其他专业志愿间级差为0分。内蒙古自治区确定考试录取专业时,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
(四)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如果其所在省市已经规定了相关的排序方法,则按照该省市的办法执行,如果其省市没有规定排序方法,则按照我校规定办法执行,即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科顺序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科顺序比较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高考改革省份顺序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如果个别专业未录满,则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录取,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时,做退档处理。
(五)对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报考该志愿考生,无此专业志愿者不予调剂录取。
(七)对于享受政策照顾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cmc.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大路6177号
联系电话:0431-84825118 84825134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此章程由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奖学金设置
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种:
1.优秀奖学金(获奖比例共计 20%):一等奖学金 600 元 / 人 • 学期、二等 400 元 / 人 • 学期、三等 200 元 / 人 • 学期。
2.公寓奖学金:优秀寝室 50 元 / 人 • 月,以实物形式发放。
3.国家奖学金:8000 元 / 人 • 年。
困难生资助办法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时,为部分特困学生发放免费行李被褥;学校每年提供勤工助学固定岗位400个,每月给予200元伙食补助;对特殊困难学生的实地走访慰问;每月为新疆籍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发放伙食补助。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说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十条 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专业学费标准
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口腔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中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针灸推拿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眼视光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护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助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卫生信息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预防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医学营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药物制剂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中医养生保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药品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化妆品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药物制剂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医学美容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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