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58号
- 联系电话:0431-84533588
- 学校性质:民办
- 上级主管部门:吉林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省重点
- 学校代码:10964
- 官网:
- 招生网址:
吉林外国语大学
吉林外国语大学是吉林省重点高校。学校创办于1995年;2003年被教育部批准为民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2005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并开始联合招收硕士研究生;2006年通过司法公证,将学校所有资产全部捐献给社会;2007年成为全国民办高校中第一所也是目前唯一一所“省重点高校”;2010年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全国唯一的国家教育体制改革——“探索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办学模式”试点单位;2011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首批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翻译硕士)的培养试点民办高校;2015年成为全国第一所在美国开办孔子学院的民办大学;2016年成为全国唯一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的民办大学;2017年成为全国唯一一所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招生资格”的民办大学,圆满通过教育部审核评估,被吉林省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高校;2018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吉林外国语大学;2020年入选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项目。
学校现已成为全国民办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示范基地,吉林省应用型高素质外语外事人才培养基地,东北地区语种最多、特色鲜明的世界多语言文化教育中心,吉林省培养“多语种翻译+”人才和创新研究生人才培养模式的摇篮。
学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长春市净月潭旅游风景区,占地面积70.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2.3万平方米。校园内山水环绕的自然气息与中西合璧的建筑风格相融合,凸显环境与人文的统一,是一所现代化的“花园式”学校。
学校拥有在校生12000多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10870人、研究生946人、外国留学生300多人,现有教职工近1000人,其中外籍教师50余人,分别来自美、加、英、澳、法、日、德、西、韩、俄、意、葡、埃及等国家。
学校设有高级翻译学院、英语学院、东方语学院、西方语学院、中东欧语学院、国际商学院、国际传媒学院、教育学院、国际艺术学院、国际文化旅游学院(国际冰雪学院)、人工智能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部等13个教学单位,开设了英语、日语、德语、法语、朝鲜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阿拉伯语、蒙古语、印度尼西亚语、波斯语、波兰语、捷克语、泰语、塞尔维亚语、匈牙利语、希腊语、乌克兰语等20个外语语种,拥有翻译、教育、汉语国际教育、国际商务、会计、旅游管理等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和教育学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2020年申请增设的出版、工商管理、金融等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通过吉林省学位委员会审核,已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其中翻译硕士覆盖英、日、俄、朝、德、法、西、阿、意9个语种。学校开设45个本科专业,涵盖20个外语语种以及文、经、管、教、艺、工、法7个学科门类,形成了 “外语+专业”“专业+外语”“双外语”和“小语种+英语+专业”等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了“多语种翻译+”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已经成为吉林省培养“多语种翻译+”人才和创新研究生人才培养模式的摇篮。
学校有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国家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地球村)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国家级精品课1门,教育部国别区域研究中心1个,有9个吉林省本科高校一流专业建设点、3个吉林省转型发展示范专业群、6个吉林省品牌专业,“十二五”省级特色专业8个、“十三五”省级特色高水平专业5个,省级以上特色专业数占学校专业总数的三分之一;省级高水平优势特色学科2个,省重大需求协同创新中心、省特色新型高校智库、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省高等教育研究基地等省级研究平台13个,省级创新创业示范基地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级校外实践基地2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1个,吉林省高校名师工作室1个、吉林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7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1人,国家督学1人、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1人、教育部高等学校外语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5人、教育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人、教育部高校文科计算机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吉林省高级专家、长白山讲座教授、长白山技能名师、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省拔尖创新人才24人,省级教学名师5人;省级一流课程11门,省级精品课程19门,省级优秀课31门、省级在线开放课程2门、省级学科育人示范课1门。
学校积极推进国际化办学,目前已与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00余所高校和教育机构开展本科双学位、本硕连读、硕士双学位等留学项目;获批3个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美国新泽西城市大学合作开办金融学专业、与德国慕尼黑应用语言大学合作开办德语专业(翻译方向)、与西班牙卡塔赫那理工大学合作开办西班牙语专业(企业管理方向);拥有“丝绸之路中国政府奖学金”“中非友谊中国政府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招生资格。每年派出800余名学生出国出境参加本科双学位和本硕连读等留学项目以及长、短期语言文化交流,部分专业学生出国比例达到100%。目前,每年接收外国留学生300人左右。
学校教学设备先进完备,拥有大型综合性语言实践教学基地——地球村,2013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命名为“世界多元文化教育中心”;建有非外语专业实验实训中心,涵盖经济、管理、计算机、心理健康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有国际化创新创业教育基地——世桥大厦,为学生提供“多位矩阵一体化”的创新创业多元发展空间。学校有同声传译厅、数字化语音室、数字录音室、专业模拟实验室、办公自动化实验室、微机实验室、多媒体教室、多功能报告厅以及塑胶运动场、体育馆、室内游泳馆等各类教育教学和文体设施。学校图书馆是一所集文献收藏、学习阅览、交流研讨、科学研究、文化休闲为一体,融入现代化、信息化、生态化、国际化元素的开放式图书馆,拥有一流的服务设施和WIFI覆盖的网络环境,有中外文纸质和电子图书236万多册,电子期刊2.7万多种,数据库31个,全年355天开放。
自建校以来,学校始终坚持社会效益第一,走公益性办学道路的办学思想。学校是全国民办高校中第一所坚定地提出公益性办学、不要个人回报的学校,是第一所也是目前唯一一所进行财产公证的民办高校。
学校始终坚持“一切为了学生成人、成才、成功,使吉外成为中华儿女成才走向世界之桥梁,中外文化合璧之桥梁”的先进办学理念,努力为学生提供最认真、最负责、最好的教育;学校提出办学要无愧于“家长的信任、学生的时间、社会的关注和教育者的良心”。在这一思想主导下,学校坚持面向市场、突出特色、苦练内功、强化管理、精品办学、打造品牌。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首”的育人观。在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上,实施了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学生管理三个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渗透、形成合力的“六位一体”工作机制。通过这一机制,在管理体制上实现了交叉任职;在工作制度上实行了联席会议;在工作内容上实现了融合渗透。学校注重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库和建立学校、院系、班级和寝室三级管理网络形成完善的心理健康教育体系;注重育德、育心、育体相结合,通过开展心理拓展训练活动,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学校强调“知识、能力、人格”三位一体的成才观。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为主要目标,制定和实施了《本科全套人才培养规格及方案》,科学设计了学生从大一到大四全过程的知识目标、能力目标和素质目标,除专业教学外,在课程设置上增加了心理健康讲座、管理学概论、礼仪知识讲座、公关知识讲座等公共必修课程;在公共选修课上加大了人文素质课程的数量和类别,增加了国学课程,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操。还设定了就业教育、养成教育、品德教育、素质教育、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和心理健康教育等。
学校注重发挥第二课堂的作用。现有校级专业类社团227个,校级综合类社团67个。学校通过组织丰富多彩的学生社团活动、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各类竞赛、各种文体活动、讲座、国际文化艺术节系列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三下乡”活动、共建活动、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献爱心等公益活动,拓展学生视野,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个性化发展。
学校重视社会实践活动对于培养大学生高尚的人格,拓宽知识面,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通过制定和实施《实践教学指导大纲》《第二课堂活动指导大纲》及落实这两个大纲的《实施细则》,把大学生社会实践纳入了教育和教学计划之中。
学校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住宿”的管理模式。倡导“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学校把师德建设作为切入点,通过抓教风带学风;通过“致远、务实、求精”的校风、“敬业爱生,博学善导”的教风和“自强自律,求是求新”的学风的“三风”建设以及“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三化”建设不断强化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学校大力开展以“简单做人、踏实做事”“天下大事必从细而做”为主要内容的独特的校园文化建设,营造了一个和谐、温馨的校园环境。
学校不断强化素质教育,使学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得到了显著提高,近三年,学校学生参加的各类专业比赛中,共获得国家级奖项118项,省市级奖项307项。学生的政治素质不断增强,超过55%的在校学生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学生党员占在校学生的比例达到3%。校园内文明礼貌,尊师爱生的良好风尚逐渐形成。学校涌现出了“省级优秀班集体,省、市级文明大学生”等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学生的人生目标和学习目的更加明确,学习风气日渐浓厚,“学好外国语,做好中国人”成为学生的人生信条。
至今,学校毕业学生已累计3万余名。毕业生凭借精通外语,谙熟管理,懂专业,听说能力强,计算机操作熟练,品德好,礼仪养成好,基本功扎实,敬业爱岗,团队精神强,公关意识强,综合素质高等优势得到用人单位的广泛欢迎。近几年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省内高校前列,就业质量不断提高。
学校受到了各级领导的亲切关怀和高度评价,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佩云、顾秀莲,民进中央主席严隽琪、副主席朱永新,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原吉林省委书记巴音朝鲁,吉林省委副书记、省长韩俊等国家及省部领导先后来学校检查指导工作。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专家组对学校的评估意见为:“这是一所有境界、有品位、有追求、讲究修养、很阳光、很有定力的民办大学,是全国民办高校的旗帜”。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专家组对学校的评估意见为:“有情怀、有担当、有贡献、有水平、有特色、有灵魂、有希望,不愧为我国民办高校的一面旗帜”。
学校所取得的成绩受到了社会各界的赞誉与肯定,学校先后荣获“中国民办高校综合实力二十强”“中国十佳诚信民办高校”“中国民办高校教育教学质量 20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等荣誉。在中国校友会网公布的中国民办大学排行榜中,连续多年入选中国民办大学 10强并位居中国语言类民办大学榜首,被评为中国一流民办大学;在2018中国各地区大学综合竞争力排行榜中,学校名列东北地区民办大学综合实力排行榜首位;在2020年、2021年软科中国民办高校排名榜中,学校均排名第一。
学校始终致力于办一所非营利性百年名校,致力于办一所面向市场需求、特色鲜明的民办大学,致力于办一所国际化、走向世界的民办大学,致力于办一所高水平民办外国语大学。
目前,学校正朝着建成精品、非营利、应用型、国际化、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外国语大学的目标砥砺前行。未来,学校将逐步实现办学的民主化、法制化、国际化,最终建成百年名校。
更多信息>>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类)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俄语、俄语(中外合作办学)、日语和非外语类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德语、德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收英语或德语语种考生;西班牙语专业招收英语或西班牙语语种考生;法语专业招收英语或法语语种考生;捷克语、波兰语专业招收英语或俄语语种考生;日语(日韩英多语人才实验班)、法语(法英西多语人才实验班)、翻译(同声传译实验班)专业和其他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汉语言文学(国际传媒实验班)专业因教学特点和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小语种专业和英语(英德双语、英法双语、英西班牙双语、英日双语、英韩双语)专业中除英语外的小语种均为零起点培养。
第十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类)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英语(英德双语)、英语(英法双语)、英语(英西班牙双语)、英语(英日双语)、英语(英韩双语)专业要求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100分;翻译、翻译(同声传译实验班)专业要求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100分,语文成绩不低于100分;日语(日韩英多语人才实验班)、法语(法英西多语人才实验班)专业要求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100分;汉语言文学(国际传媒实验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100分,语文成绩不低于100分。英语(英韩双语)、朝鲜语、朝鲜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非朝鲜族考生。蒙古语专业只招收非蒙古族考生。
2.学校调档比例执行各省(市、自治区)相关规定。
3.在安排专业(类)时,学校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照顾政策加分。
4.普通专业(类)录取规则: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到低和专业(类)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类),各专业(类)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如所有专业(类)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类)调剂者,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类);不服从专业(类)调剂者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培养相关具体要求的作退档处理。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专业(类)优先,如专业(类)也一致,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综合成绩的先后顺序,优先录取各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5.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类)志愿顺序排队”规则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按照学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
6.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须参加省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省控分数线。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当专业课成绩仍然相同时,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综合成绩的先后顺序,优先录取各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的60%和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相加所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分数高的考生。当专业课成绩仍然相同时,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综合成绩的先后顺序,优先录取各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60%+统考成绩×40%所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分数高的考生。当专业课成绩仍然相同时,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综合成绩的先后顺序,优先录取各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7.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德语(中外合作办学)、俄语(中外合作办学)、朝鲜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取“3+1”培养模式,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8.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按工商管理类招生;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按旅游管理类招生;教育学、小学教育专业按教育学类招生;编辑出版学、网络与新媒体专业按新闻传播学类招生。学生入学后实行宽口径培养模式,在第二学期末或第三学期末进行专业分流。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须参加省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省控分数线。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当专业课成绩仍然相同时,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综合成绩的先后顺序,优先录取各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的60%和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相加所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分数高的考生。当专业课成绩仍然相同时,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综合成绩的先后顺序,优先录取各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60%+统考成绩×40%所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分数高的考生。当专业课成绩仍然相同时,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综合成绩的先后顺序,优先录取各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加分政策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 。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德语(中外合作办学)、俄语(中外合作办学)、朝鲜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取“3+1”培养模式,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8.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按工商管理类招生;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按旅游管理类招生;教育学、小学教育专业按教育学类招生;编辑出版学、网络与新媒体专业按新闻传播学类招生。学生入学后实行宽口径培养模式,在第二学期末或第三学期末进行专业分流。
奖学金设置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1.校长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0元;
2.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
3.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
4.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元;
二、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学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3300元;
三、个人才艺/学科/体育竞赛奖
1.国家级:
特等奖 3000元;
第一名/一等奖/金奖 2000元;
第二名/二等奖/银奖 1500元;
第三名/三等奖/铜奖 800元;
2.省、市级:
特等奖 1000元;
第一名/一等奖/金奖 800元;
第二名/二等奖/银奖 500元;
第三名/三等奖/铜奖 300元;
困难生资助办法
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为了进一步落实“一切为了学生成人、成才、成功”的办学理念,牢固树立“知识、能力、人格”三位一体的成才观,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同学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贫困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为关于贫困生的认定、特困生补助、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自强奖学金及其它资助形式的一系列政策和规定。
一、贫困生认定办法
为了“公开、公正、公平”地开展我校贫困生的资助管理工作,有效规范我校贫困生的认定工作,促进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健康、有序的发展,尽量避免通过简单、模糊的印象来认定贫困生,从而确保将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送到真正需要资助的贫困生手中。特制定本贫困生认定办法。
(一)贫困生条件
1.家庭主要人口无职业,来自农村同学的家庭主要劳动力无固定收入。
2.孤儿或是单亲家庭且家庭无稳定收入。
3.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国家最低保障标准。
4.家庭主要成员有残疾和家庭主要成员患重、恶、大疾病的。
5.家庭所在地是国家级重点贫困县,或该地区近两年内发生过重大的自然灾害。
6.家庭人口多且读书的在2人以上。
以上情况必须有乡、镇、区(或街道办事处)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贫困生类型
分“特殊困难生”和“一般困难生”两大类。满足以上“贫困生条件”中某一条件的为“一般困难生”;满足以上“贫困生条件”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条件的为“特殊困难生”。
(三)贫困生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由父母所在单位和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以上民政部门开据的“贫困证明”,在每学年初将个人申请及贫困证明材料交到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个人申请的内容应包含:
(1)本人家庭成员及其所从事的职业状况;
(2)近两年来家庭经济收入及支出情况;
(3)本人在校生活状况及学习、品行等表现情况;
(4)本人月平均(或日平均)消费水平情况;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年级(或专业)评议
由“年级(或专业)贫困生认定评议小组”根据个人申请、贫困证明材料和申请人平时生活消费情况进行综合,民主评议。将民主评议结果报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3.院系审核
由“院系贫困生认定工作组”对各年级(或专业)上报的贫困学生进行审核,确定本院系“拟推荐贫困生名单”,填写贫困生认定表,并按其困难程度分类后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对每位学生的调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一并报上。
书面调查报告应写清以下内容:
贫困生姓名、性别、年龄、专业、班级、家庭住址、家庭成员情况、在校学习情况、消费情况、其他情况、调查人姓名、调查时间、调查地点、调查意见等。
4.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院系上报的“拟推荐贫困生名单”进行审批,最终确定全校贫困生名单;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各院系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作为资助管理的依据。
(四)要求
1.考虑到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会发生变化,我校贫困生认定工作每学年初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统一认定一次;贫困生资格保留一年,如果家庭经济条件没有发生好转需要继续保留的,必须在下一学年初重新提出书面申请。
2.学生申请的内容要按规定填写,要真实。
3.各级认定工作组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认定工作,要讲究效率、及时准确。
本办法由学生处制定并负责解释。
二、特困生补助办法(试行)
为贯彻《吉林省资助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暂行办法》,做好资助困难学生工作,体现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优越性,为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经济资助,确保学生在校期间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范围:
1.在校注册的在籍学生;
2.经过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定的“特殊困难生”;
3.同等条件下孤儿或残疾人子女(含本人残疾)优先;
4.思想要求进步,学习刻苦努力;
5.讲文明、懂礼貌、守纪律,无违纪现象;
6.生活简朴,不铺张浪费。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补助:
1.学习不努力,学期有补考的;
2.受过处分的;
3.平时吸烟、喝酒、花钱大手大脚的。
(三)资金来源:
1.学校每年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万元作为补助基金;
2.建立“特困生基金”募捐款项。
(四)困难补助审批程序
由学生本人持家庭所在地(乡、镇、区或街道办事处)以上民政部门提供的有效证明,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团支部民主评议,团支书签署意见,辅导员把关,由各学院研究,报学生处审核,经公示后,报校领导批准。
(五)学生困难补助与勤工助学、其它奖学金、助学金不重复享用。
(六)每学期结合实际情况,由学生处根据各院系上报特困生补助材料,统一进行研究,并上报校领导审批。
本办法由学生处制定并负责解释。
三、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试行)
为做好我校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国办发[1999]58号)和《吉林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试行办法》,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一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一条 贷款对象为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第二条 申请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学生本人及家庭经济确有困难,本人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不吸烟、不喝酒,无高消费表现(如购买高档物品,使用高档化妆品);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纪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奋发向上,努力学习,学习成绩好,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6.承诺向经办银行及时提供学习期间和毕业以后的有关情况。
7.经介绍人、见证人推荐。
8.符合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院办、学生处、计财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助学贷款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助学贷款管理的领导工作。学生处负责具体工作。
第四条 学生处统一管理助学贷款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编制向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上报的学校贷款申请报告(包括学校经济困难学生的数量和占全校学生比例,计划贷款额度等内容);
2.处理与经办助学贷款业务银行的往来事务;
3.审查各学院上报的学生申请贷款的有关材料;
4.根据情况向各学院下达贷款额度;
5.履行学生信用助学贷款学院介绍人职责;
6.及时向学校和有关单位通报学生贷款的情况;
7.管好、用好学生贷款的各种信息资料;
8.接受学生有关贷款问题的咨询。
第五条 各学院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掌握本院系贷款规模,具体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如下:
1.接受学生的申请,并按有关规定对照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等学生档案,对学生申请书等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2.根据学校下达的贷款额度及学生的困难程度、综合表现,确定学生贷款名单并公示;
3.核定每个学生的年度借款金额。向学生处送交本学院助学贷款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
4.对符合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由学院负责落实见证人,并督促见证人履行其职责,见证人如调离学校、或其它原因不能履行职责,学院需指定新的见证人,履行见证人的职责。
第三章 国家信用助学贷款
第六条 国家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在校大学生通过所在学校提供贷款介绍人和见证人,以信用方式向银行申请发放的助学贷款。
第七条 介绍人指学校负责助学贷款部门。我校学生信用助学贷款的介绍人为学生处。
第八条 见证人为与贷款学生关系密切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贷款学生的专、兼职辅导员等)。其职责为:
1.协助介绍人、银行全面了解贷款学生的有关情况(如贷款学生家庭主要成员的职业、收入、居住地址、联系电话以及贷款学生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
2.向银行出具《大学生学习、品行说明书》;
3.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贷款合同上签章;
4.在贷款学生未清偿贷款本息前,与其保持联系,并以书面形式及时向银行提供贷款学生毕业去向、工作单位及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情况;
5.督促贷款学生履行按时还本付息的义务;
6.协助银行对贷款学生未按时清偿的贷款本息进行催收、追索。
第九条 对贷款学生蓄意逃避银行债务,不履行还款责任,致贷款形成风险的,银行有权在不通知违约学生的情况下,采取如下措施,并不为这种措施造成的传播范围扩大、其个人名誉损害等任何利益损害负责:
1.将学生的违约情况提供给其它银行等金融机构和相关单位;
2.在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站及国家助学贷款网站公布违约学生相关信息;
3.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违约学生的相关信息;
4.在校园网、校友网上公布违约学生相关信息,并向其家庭和用人单位通报情况。
第四章 贷款计划及额度的确定
第十条 学校资助中心于每年九月十五日前,根据学生的贷款申请,将学校贷款申请报告(包括学校经济困难学生的数量和所占在校生比例,计划贷款额度等内容)报送教育厅助学管理中心。
第十一条 学校收到管理中心下达的国家助学贷款额度通知后,于十月十日开始与经办银行办理具体贷款事宜。
第十二条 学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4500元,每个学生的具体贷款金额由学生自愿申请。
第五章 贷款申请程序
第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一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须在新学年开学后10日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同时应向学院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包括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2.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贷款的证明,并于贷款学生取得身份证后,补充提供复印件)各一份;
3.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
4.学生家长的贷款承诺材料(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同意学生贷款并愿意监督学生还贷)及复印件各一份;
5.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或乡镇及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困难证明一份。
第十四条 各院系对学生申请所提供材料的完备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公示5天后,认为合格后,将申请人材料造册,报学生处。
第十五条 学生处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编制助学贷款名册,将有关材料报经办银行审查。
第六章 贷款发放
第十六条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签订合同、学费贷款分年发放、基本生活费贷款分月发放的办法。
第十七条 学费贷款由经办银行按学年直接划入学校指定的帐户,基本生活费贷款由经办银行于每月十日前直接划入借款人的活期存款账户。基本生活费贷款一学年按10个月发放,每年二月和八月不发放。
第七章 贷款的变更
第十八条 借款学生的贷款金额确定后,在贷款期限内保持不变。中途要求中止贷款,可通过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中止贷款发放。
第十九条 在借款期间转学的学生,必须由学校和经办银行与待转入学校和相应经办银行办理该生贷款的债务划转手续后,或者在该生还清借款本息后,学校方可办理其转学手续。
第二十条 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期间,如违反经办银行有关规定,经办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并可要求借款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具体包括:1.借款学生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2.借款学生有违法乱纪行为,受校方行政处分或有关部门刑事处罚的;3.借款学生未按计划偿还学生贷款本息的;4.借款学生中途休学、退学、被校方开除或取消学籍的;5.学习成绩差,无法完成学业的;6.出国留学或定居的。
第八章 贷款期限、利率及用途
第二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7年。
第二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生的学费贷款用于支付借款学生学习期间的学费,基本生活费贷款用于借款学生自身日常基本生活费用的支出。借款学生应严格按照贷款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第九章 贷款贴息、回收、计息及展期
第二十四条 为体现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的优惠政策,减轻学生的还贷负担,对接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给予利息补贴。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借款利息全部由学校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借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当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
借款学生因违约造成的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 学生毕业前必须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如借款人不办理确认手续或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材料的,学校暂缓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第二十六条 借款人应按照签订借款合同时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款时间归还本息。借款人需在异地归还贷款的,应按经办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借款人毕业后,学校需将借款人的去向、变动情况、联系地址等函告经办银行,借款人也应按照合同的要求,及时向贷款人和学校通报变动后的单位、联系地址以及还款方式、贷款担保等有关变化情况。
第二十八条 借款人毕业后到异地工作的,可采取通过异地银行分支机构汇款到贷款机构的方式归还贷款;贷款人也可与借款人工作所在地银行分支机构进行协商,办理贷款转移手续。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不办理展期。
第十章 信息管理
第三十条 学校应妥善保管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证明材料等有关信息资料,实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回收、变动等的计算机管理,配合经办银行建立学生个人信誉档案,并对贷款信息实行计算机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应及时向管理中心报送经办银行已批准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册、所批准的贷款金额及贷款协议等变动情况。
第三十二条 学校在每季度结束后的十日内及时向管理中心提供国家助学贷款余额等增减变化情况。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上级和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制定并负责解释。
四、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了做好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财教[2007]559号文件和《关于印发<吉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财教[2007]561号文件精神及我校实际情况,对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本学年无补考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在校学习期间满一年;
(7)本学年学生德育考评成绩达到优秀。
2.评选办法:
(1)评选工作应在各学院党政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各学院学工办负责。
(2)各学院要组织各班,根据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好学生的德、智、体综合测评工作,认真填写《学生综合测评考核表》。
(3)学生根据评选条件自己申报,辅导员根据学生申报情况,组织各班进行评审,提出获奖名单,经学学院研究审批、公示后,加盖公章上报学生处,最后由院长批准。
3.评选比例及标准:
每年按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结合我校具体情况,下发评选比例。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人每学年3000元。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考试考查科目成绩均在75分以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在校学习期间满一年;
(7)本学年学生德育考评成绩达到优秀。
2.评选办法:
(1)评选工作应在各学院党政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各学院学工办负责。
(2)各学院要组织各班,根据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好学生的德、智、体综合测评工作,认真填写《学生综合测评考核表》。
(3)学生根据评选条件自己申报,辅导员根据学生申报情况,组织各班进行评审,提出获奖名单,经学学院研究审批、公示后,加盖公章上报学生处,最后由院长批准。
3.评选比例及标准:
每年按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分配评选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人每学年5000元。
学生宿舍
住宿情况
房间内每人有一张写字台和书架,一个大衣柜。
生活设施
学校校园内设有三个食堂、1个大学生生活服务中心、1个商务中心。食堂南北菜丰富,能满足同学们不同口味需求;大学生生活服务中心商品齐全,不出校门就能解决日常所需;邮局给同学们带来邮寄的方便。浴池、洗衣房全天开放,价格低廉,服务周到。大学生生活服务中心一楼有农行、建行、吉林银行、中国银行存款机,另外一教有中国银行、光大银行取款机,三教、四教有邮政取款机,四教有中国银行存取款机。
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平均600元/月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教育学专业、学前教育专业、小学教育专业、会计学专业、电子商务专业、市场营销专业、旅游管理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酒店管理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金融学专业、国际经贸规则专业、金融科技专业、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专业、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
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200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人工智能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英语(五年双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翻译专业、德语专业、法语专业、西班牙语专业、意大利语专业、葡萄牙语专业、阿拉伯语专业、英语(四年)专业、商务英语专业、日语专业、朝鲜语专业、俄语专业、蒙古语专业、印度尼西亚语专业、波兰语专业、捷克语专业、泰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德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0元;
翻译(同声传译实验班)专业、法语(法英西多语人才实验班)专业、日语(日韩英多语人才实验班)专业、汉语言文学(国际传媒实验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8000元;
希腊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俄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朝鲜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000元;
马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编辑出版学专业、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