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东海道16号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 学校特性:
- 学校代码:10071
天津体育学院始建于1958年,经过65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以体育学科为主、相关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特色与优势,构建了从本科教育到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完整办学体系, 以及涵盖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和留学生教育的开放式办学格局,成为一所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现代体育高等学府。
学校位于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健康产业园,占地面积1115.7亩,各类校舍建筑总面积约38.86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581人,专任教师306人,其中具有正高级职称60人,具有副高级职称101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107人,具有硕士学位教师180人。入选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天津市优秀教学团队14个,天津市教学创新团队3个。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人,国家教学名师1人,天津市教学名师9人,其他各类省部级人才称号获得者12人。学校现有博士研究生导师42人,硕士研究生导师182人。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目前设有18个本科专业,涉及教育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理学、医学6个学科门类。学校自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1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体育学一级学科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康复专业认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舞蹈学、特殊教育、新闻学、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人体科学、应用心理学和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认定为天津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体育运动心理学、学校体育学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4门获批天津市一流本科建设课程。
学校重视开放办学,不断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分别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意大利、韩国、日本、新加坡、波兰、德国等20余所国外知名高校和体育专业院校建立了校际友好关系。展望未来,学校切实将立德树人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建设世界一流体育大学,实现健康中国、体育强国战略目标而努力奋斗!
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东海道16号,邮编:301617
网址:www.tjus.edu.cn
更多信息>>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生源省份省级统考(使用统考成绩省份)或我校校考(组织校考省份)合格的情况下,按照投档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含高考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录取单科成绩较高者(若生源省份有相关规定,我校将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要求进行录取)。
加分政策
高考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第三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四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转专业或转学:
(一)经学校考核认可,学生确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或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
(二)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我校或其他学校的其他专业学习;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二十六条 对符合转学条件者,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由转学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
(二)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学校对转学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并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我校范围内转专业,由转出和转入学院同意后,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并进行公示。
对学生转专业的要求如下:
(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为大一和大二学生。学生在学期间转专业只限一次;
(二)学校统一组织的转专业工作安排在每学年春季学期进行。学生根据各学院制定的申请、接收条件及当年接收计划填报申请。
(三)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将优先考虑。
(四)在休学、保留学籍和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五)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六)转专业事宜国家有其他规定的按照其他规定执行。
其它
奖学金设置
天津体育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设置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学校面向本科学生个人设立两类奖学金:政府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
政府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校级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自强学生奖学金、校长奖学金
各类奖学金介绍
一、政府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具体名额根据当年上级文件确定。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
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我市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具体名额根据当年上级文件确定。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名额根据当年上级文件确定。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二、校级奖学金
评审对象为大二以上(含大二)的优秀本科学生。
(1)一等奖学金评定比例占年级学生总数的3%,每学年标准2000元。
(2)二等奖学金评定比例占年级学生总数的12%,每学年标准1400元。
(3)三等奖学金评定比例占年级学生总数的25%,每学年标准800元。
2.自强学生奖学金
评审对象为大二以上(含大二)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1)一等自强学生奖学金评定比例占年级学生总数的2%,每学年标准1200元。
(2)二等自强学生奖学金评定比例占年级学生总数的8%,每学年标准800元。
3.校长奖学金
评审对象为大二以上(含大二)在思想引领、科技创新、文体竞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优秀本科学生。每年评定名额不超过在校生人数的2‰,奖励标准为3000元/人。
天津体育学院学工部
困难生资助办法
国家资助,助你飞翔——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学生宿舍
天津体育学院新校区学生餐厅位于生活服务楼内,建筑面积4498平米,一楼餐厅以保障性基本伙食为主,提供大众化菜品,物美价廉。二楼餐厅提供特色风味餐饮服务,就餐环境舒适。另设有清真餐厅,满足少数民族学生就餐。学生凭校园一卡通就餐,一卡多用,可以就餐、洗浴、宿舍门禁、商店购物、图书借阅等使用。
天津体育学院新校区学生宿舍共有4座E字楼12栋,每栋6层,每间宿舍配有独立卫生间和淋浴室。建筑面积93600平方米,住宿房间2000间、住宿学生6500人。本科生、研究生住宿房间4人,博士生住宿房间2人。宿舍楼内办公服务部门有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全面负责学生宿舍的管理服务工作,隶属于学生处。近年来,学院不断完善学生宿舍的配套设施建设,安装了智能集中式用电管理系统、出入通道管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电磁门等配套设施;电话、网络端口进入到每一间学生宿舍内,为学生的学习、生活提供了较好的外部条件。学校通过公开招标为学生提供空调租赁服务,厂家与学生签订租赁协议,按照中标价格向学生收取租金及押金,为学生提供空调的安装、调试、维护、保养以及更换等服务。
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 地址:八里台校区: 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 [300071] 津南校区: 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同砚路38号 [300350]
- 电话:022-60365167,022-23504845
- 官网:
- 地址:卫津路校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 天津大学第九教学楼223室 邮编:300072 北洋园校区:天津市津南区雅观路135号 天津大学行政服务中心A116室 邮编:300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