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通处罚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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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满12分驾驶员要

  重新接受“教育”

  “装傻”不去“上课”

  驾照将被停用

  新“条例”规定,一个周期记满12分后,执勤交警将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被记分人应当在15日内到交警局接受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20日内对其进行法律法规考试。合格的发还驾驶证,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那么,是不是“置之不理”就可以逃过这次强制学习呢?

  上述规定可不是儿戏。因为,“超过12分拒不处理的,驾驶证将被停止使用。已被记满12分的违法者如拒不参加学习,也不参加考试的,交警将公告驾驶证停止使用。一旦被发现继续驾驶车辆的,将按照无证驾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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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车主将被“提醒”

  时间地点罚款数额

  全都短信发给你

  从8月1日起,对于车辆被“电子警察”记录到有违法行为的,交警部门将在48小时内将违法行为时间、地点、罚款数额包括记分情况通过手机短信发送给车主,对于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超过9分的,将通过手机短信及时提醒车主。车主也可以发短信到特定端口查询自己的记分状态。

  由于“电子警察”查获的违法行为从8月1日起开始记分,因此,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请及时了解自己的记分情况。此外,从8月1日起如有5次以上违法行为未处理,交警将对车辆进行扣留。5次违法行为的累积记分可能超过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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