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通处罚条例解读

  

  8月1日起,车主开车更要遵守交通法规,交警部门对违法行为将进行严格处罚。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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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将在8月1日起实施的消息一经公布,立即引起广大车主和驾驶员的关注,为之叫好者有之,觉得今后“车难开”者也不在少数,更有人开始“潜心研究”起对策。但即将实施的新“条例”已经充分考虑到对逃避法律责任行为的遏制和处罚。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在解读这个新“条例”时直言:再想钻空子,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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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重交通违法 记分分值提高

  记分项目更加合理,轻微违法不记分

  严重交通违法 记分分值提高

  8月1日起,深圳市将实施新版《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与以往不同的是,新“条例”的适用范围不再只是罗湖、福田、南山、盐田四个区,龙岗、宝安两区及光明、坪山两个新区也将执行此“条例”。更大的变化是,深圳将严格执行交通违法记分制,此后交通违法人员的违法成本将明显增加。“经不起扣分”的感觉,将迫使驾驶人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增强机动车驾驶人守法意识,减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而专门设计的一项兼有警示、预防、教育和惩戒功能的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制度。此类制度目前更是许多国家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采用的一项行之有效的制度。事实上,我国从2000年开始正式实施累积记分制度,2004年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确立了这项制度的基本原则。

  新《条例》中,交通违法记分项目更加合理。按照进一步扩大轻微交通违法警告教育面的原则,对交通安全影响不大的违法行为不予记分。4月1日公安部111号令实施后违法记分项目已由47项减为38项。但对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则相应提高。比如,“条例”中对驾驶人主观过错大、对道路交通安全影响大、容易导致恶性道路交通事故,以及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秩序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均设定很高,“记分分值是指交通违法行为相对应的记分数值,违法行为危害程度越高记分分值越高,按照公安部111号令的规定,分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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