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领养小孩的?请材料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3-09-25 11:18:53
在深圳领养小孩与收养登记办理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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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收养登记申请材料 |
国内居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申请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应当一并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5.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法律依据: 民政部《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五条。
本地宝温馨提示:除上述材料以外,收养人还应当提交单人相片2张,被收养人二寸彩色照片2张,生活照1张,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合影照片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