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收养登记的办理程序
更新时间:2013-09-25 11:18:15
在深圳领养小孩与收养登记办理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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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请表格下载 |
七、收养登记受理机关 |
国内居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申请受理机关:深圳市民政局或各区民政局。
华侨、港澳台同胞办理收养登记的申请受理机关:深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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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办理程序 |
国内居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程序:
提出申请-受理申请-审核决定-颁发证书。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
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法律依据: 民政部《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四、七条。
华侨、港澳台同胞办理收养登记的程序:
1.提出申请:收养人持有效证件、材料到市民政局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在市民政局领取收养申请表,并按照要求填写,收养福利?构抚养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需到社会福利机构及其主管部门加签意见并盖章;
2.受理申请;
3.审核决定:收养登记机关收到全部有效证件、材料和申请表次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在办理收养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公告期限60天,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4.颁发证件。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四、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