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生育保险报销标准2023
更新时间:2023-11-03 11:29:41
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可以享受待遇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报销标准及流程等详见正文。
更新时间:2023-11-03 11:29:41
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可以享受待遇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报销标准及流程等详见正文。
2020年4月1日起深圳参保人申请生育保险待遇,不需要再提交计划生育证明。
取消计划生育证明后,参保人需至少提前1天办理完全员生育登记或再生育审批,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广东省外办理全员生育登记或再生育审批的参保人,应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政务服务窗口,将省外办理的全员生育登记或再生育审批信息录入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
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可以享受待遇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
①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
②终止妊娠的费用;
③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
④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⑤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如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一次性定额报销标准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1.产前检查:自确定妊娠至分娩,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按定额标准支付2600元;自确定妊娠至终止妊娠,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不超过2600元。
2.单胎顺产分娩:3200元;
3.单胎难产分娩(指臀位助产、臀位牵引、胎头吸引、胎头旋转、产钳助产):5200元;
4.单胎剖宫产分娩:6000元;
5.多胞胎分娩: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
终止妊娠的医疗费用参照计划生育相应项目标准。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1.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门诊):400元;
2.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住院):1800元;
3.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3000元;
4.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3500元;
5.异位妊娠施行手术终止妊娠:8000元;
6.放置宫内节育器:200元,含节育器费;
7.取出宫内节育器:200元;
8.施行避孕药皮下埋植术:150元,含药物费;
9.施行输卵管结扎术:500元;
10.施行输精管结扎术:450元;
11.施行输卵管复通术:2400元;
12.施行输精管复通术:2000元。
1、登录
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个人网上服务系统(网址:https://sipub.sz.gov.cn/hspms/)→注册登录(未注册用户请先注册)
2、填写申请表
点击“在线办理”→点击“生育保险”→点击“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核准”,填写资料并打印申请表。
3、准备材料,提出申请
参保人准备材料,向就近的已开通医保业务的区(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4、受理
情况一:资料齐全,当场直接受理,出具《收件回执》和《受理通知书》。
情况二:资料不齐,通知补齐材料,出具《指引告知书》。
情况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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