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深圳前海珑湾国际人才公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的公示
更新时间:2025-02-17 08:47:22
深圳市前海人才乐居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前海珑湾国际人才公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现将变更事项公示如下。
更新时间:2025-02-17 08:47:22
深圳市前海人才乐居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前海珑湾国际人才公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现将变更事项公示如下。
深圳市前海人才乐居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前海珑湾国际人才公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现将变更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前海珑湾国际人才公寓项目位于前海桂湾片区四开发单元05街坊,宗地号T201-0109。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前海地合字(2018)0006号)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前海许QH-2019-0014号),该宗地总用地面积14694.63㎡,其中建设用地面积8306.04㎡、道路用地面积1728.35㎡、绿地面积4660.24㎡。规定建筑面积102000㎡,其中地上面积96000㎡,地下面积6000㎡。包含公寓式办公建筑(商务公寓)90000㎡(含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04㎡)、商业建筑12000㎡(其中地上6000㎡,地下6000㎡)。建筑容积率≤12.28,建筑高度或层数≤180米,建筑覆盖率≤50%。机动车泊位数556辆,自行车泊位数522辆。
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前海地合字(2018)0006号),本宗地建设全年期自持租赁商务公寓,作为前海合作区人才住房,宗地内商务公寓及商业在40年出让年期内自持。其中商务公寓及商业限整体登记、不得分户登记,不得转让。
二、公示内容
本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详见附件):
(一)规划指标
1. 规定建筑面积:总规定建筑面积不变,地上规定建筑面积不变,其中商务公寓规定建筑面积由89697.82平方米调整为89272.37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由302.18平方米调整为727.63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不变;地下规定(商业)建筑面积不变。
2. 核增建筑面积:地上核增建筑面积由12024.26平方米调整为9312.44 平方米。主要调整:(1)取消架空绿化休闲调整为公共阳台(计规定面积);(2)设计不变,根据新规则调整面积:城市公共通道由2094.19平方米调整为529.25平方米,架空公共空间由3324.40平方米调整为2709.68平方米,消防避难空间由1207.55平方米调整为5780.36平方米;新增计入核增面积:骑楼下方空间建筑面积39.01平方米、变配电房建筑面积161.57平方米、防坠落雨棚下方空间建筑面积92.57平方米。地下核增建筑面积由39122.08平方米调整为39379.62 平方米,其中城市公共通道由3182.29平方米调整为2633.43 平方米,共用停车库由30716.90平方米调整为31500.15平方米,公用设备用房由5222.89平方米调整为5246.04平方米。相应调整总建筑面积等相关经济技术指标。
3. 建筑高度:由179.85米调整为180米,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高度≤180米”要求。
4. 南侧公共开放空间绿化:绿地面积由3149.85平方米调整为3339.67平方米,地面绿化覆盖率由67.59调整为71.66%,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面绿化覆盖率≥65%”要求。
5. 住宅户型比例:本次调整后住宅户型总数为1028户,建筑面积89272.37㎡;户型套内建筑面积<90㎡户数为962户,建筑面积80703.02㎡;户型套内建筑面积<90㎡的户型占比和建筑面积占比分别为93.58%、90.40%,符合《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第十二条:“本宗地商务公寓户型以中小户型为主,9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面积和套数占比不低于本宗地商务公寓总建筑面积和总套数的90%;”要求。
(二)总平面图
调整经济技术指标表;更新塔楼建筑高度;局部调整消防登高场地范围;取消二层平台扶梯;室外楼电梯、花池、下沉广场和连接通道及连廊优化调整。
三、公示时间和地点
(一)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2025年2月14日—2025年2月28日)
(二)公示地点:
1.深圳市前海e站通大厅(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9号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
2.前海珑湾国际人才公寓项目施工现场
3.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qh.sz.gov.cn/sygnan/qhzx/tzgg/
四、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提出与本次公示事项有关的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5年2月28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至深圳市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ghfzc@qh.sz.gov.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包括提出与本次公示事项无关的异议等),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将按程序开展下阶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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