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温补贴几月份到几月份
更新时间:2025-05-09 11:27:53
深圳高温补贴是每年的6月至10月发放,用人单位应按月向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更新时间:2025-05-09 11:27:53
深圳高温补贴是每年的6月至10月发放,用人单位应按月向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深圳高温补贴是每年的6月至10月发放,用人单位应按月向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
哪些人享受高温津贴?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的,都应当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
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按照《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粤人社规〔2022〕14号),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参照广东省有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新业态劳动者(如外卖小哥、快递员等)发放高温津贴。
因高温天气停止作业,扣工资吗?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明确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在以下三种高温天气下,劳动者可以停止工作或调整工作时间:
●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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