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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租房经济状况核对流程及时间

导语 深圳公租房经济状况核对流程含委托、核对、审核、公示四步。核对机构3个月内完成核对,公示期间5个工作日内可提异议复核申请。

深圳公租房经济状况核对流程及时间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实施细则》(深建规〔2023〕9号),深圳市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的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工作作出明确规定。该细则自2023年8月31日起施行。

  深圳公租房申请涉及经济状况核对,整个流程包括委托、核对、审核、公示四个环节。

  一、委托环节

  住房主管部门经初步审核,委托核对机构对核对对象的经济状况开展核对和认定。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向核对机构出具委托文件、核对对象的书面承诺和授权文件,明确核对对象经济状况的核对内容。

  住房主管部门将核对对象的相关信息通过住房信息平台推送至核对机构。

  二、核对环节

  核对机构按程序完成核对和认定,通过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向住房主管部门推送核对报告。核对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核对对象经济状况的组成和具体金额。

  核对机构通过核对平台开展信息化核对,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三、审核环节

  住房主管部门结合核对机构出具的核对报告,对核对对象的住房保障资格进行审核,并公示审核结果。审核不合格的,驳回核对对象申请并书面告知原因。

  四、异议复核环节

  在公示期间,核对对象对经济状况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核对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住房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住房主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后,应当及时委托核对机构进行复核。核对机构自接受复核委托之日起,在3个月内完成复核工作,通过核对平台将复核报告推送至住房主管部门。复核报告为核对对象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的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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