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放弃选房累计2次、选房后未签约或签合同后解约的,资格申请失效3年内不得再申请。放弃选房含未选定住房和未签认购书。
2026年深圳配售型保障房放弃选房后果及资格失效
根据《深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深府规〔2026〕1号),该办法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一、放弃选房情形
以下情形属于放弃选房:
1. 申请人选房排序到位但未选定住房;
2. 申请人虽选定住房但未按照规定签订认购协议书。
二、资格申请失效情形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情形发生之日起,视为资格申请失效:
1. 放弃选房累计两次的;
2. 选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买卖合同的;
3. 已签订买卖合同但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前,因申请人原因解除合同的;
4. 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资格失效后果
申请人出现上述情形导致资格申请失效的,三年以内不得再次提交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
四、选房组织方式
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或者区主管部门组织合格申请人按照选房队列进行选房,可以综合考虑申请家庭户籍、社会保险等因素设置一个或者多个选房队列,按照选房队列先后顺序组织选房。同一队列中的选房顺序以公证摇号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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