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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配售型保障房购房人业主权利及义务有哪些

导语 深圳配售型保障房购房人依法和合同行使业主权利、承担义务,但须遵守封闭管理限制,不得出租、擅自转让、抵押或改变居住功能。

深圳配售型保障房购房人业主权利及义务有哪些


  根据《深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深府规〔2026〕1号),该办法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一、购房人权利

  购房人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约定行使业主权利

  购房人享有住房的使用权,可以正常居住使用所购住房。

  二、购房人义务

  购房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一)申报义务

  购房人应当对申报信息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作出承诺。住房、户籍、婚姻、社会保险、学历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过信息平台变更申报信息。

  (二)退出义务

  购房人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所购住房:

  1. 因购买、接受赠与等原因在本市另行拥有自有住房的;

  2. 购房人户籍均迁出本市的;

  3. 买卖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购房人应当自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日以内申请封闭流转。

  (三)不得抵押义务

  住房不得抵押,但为购买本套住房而向银行设定的抵押除外。

  三、违规处理后果

  购房人持有期间违规出租、擅自转让、擅自抵押、改变住房居住功能、设立居住权等的,由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采取责令限期整改、收回住房等方式处理。需要收回住房的,按照回购价格收回住房,并计收房屋占有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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