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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凭证办理

更新时间:2012-04-05 15:39:57

流动人员养老保险转移办理办法

一、法规依据: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

  二、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

  三、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2、社会保障卡原件

  3、《深圳市企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申请表》或单位离职跨省转移证明

  四、办理转移部门:

  参保人可到单位参保所在的社保机构(包括分局和社保管理站)办理 具体地址,请查看办事易频道文章:深圳各区社保站地址、联系方式

办理流程图

  相关附件:深圳市企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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