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列为共同申请人,父母及成年子女符合条件可列入。投靠子女取得深圳户籍者不得作申请人。
2026年深圳配售型保障房共同申请人范围及条件
根据《深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深府规〔2026〕1号),该办法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一、共同申请人范围
申请人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共同申请人包括:
(一)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
1. 配偶
申请人配偶必须列为共同申请人。
2. 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申请人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达到规定年龄后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二)可以列为共同申请人
1. 申请人父母
申请人父母符合条件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2. 申请人配偶父母
申请人配偶父母符合条件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在婚姻存续期间,其中单独一人作为共同申请人的,该共同申请人的配偶应当同时符合未拥有自有住房、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补贴等条件。
3. 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符合条件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但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得另行以个人或者家庭名义申请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二、单身申请
年满三十五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个人名义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限制情形
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得作为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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