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
最新消息
中国人民银行9月29日发布公告,各家商业银行原则上应在2024年10月31日前对符合条件的存量房贷开展批量调整。对于加点幅度高于-30基点的存量房贷利率,将统一调整到不低于-30个基点,且不低于所在城市目前执行的新发放房贷加点下限(如有)。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4年10月21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1%,5年期以上LPR为3.6%。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房贷利率
LPR-45BP=3.60%-0.45%=3.15%(5年期以上)
5年以上2.85%,5年(含)以下2.35%
LPR-5BP=3.60%-0.05%=3.55%(5年期以上)
5年以上3.325%,5年(含)以下2.775%
2024年10月25日起
首套LPR-30BP,二套LPR-5BP
各贷款银行APP或者银行客服可查询
(一)已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包括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执行利率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 (三)须为浮动利率定价方式,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的贷款须先转为浮动利率再进行调整。
(一)深圳地区利率高于LPR-30BP的首套存量房贷利率统一调整至LPR-30BP。 (二)深圳地区利率高于LPR-5BP的二套存量房贷利率统一调整至LPR-5BP。 (三)对于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的房贷,需客户先提出申请转成浮动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转换为加点形式,转换后如利率水平高于LPR-30BP,再将加点幅度调整至上述下限。利率转换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认房不认贷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深圳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房贷计算公式
温馨提示: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测算仅仅基于原贷款剩余本金、剩余期限、还款方式与公积金贷款可贷金额、可贷期限以及还款方式保持一致的情况下进行的,测算结果仅供参考。具体公积金可贷金额、可贷期限、还款方式可以与原贷款不同、最终结果以正式审批为准。
首套房贷利率下限
LPR-45BP
LPR-10BP
LPR+30BP
基准利率 0.95 倍
基准利率 0.9 倍
基准利率 0.7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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