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回购价格按原购买价格乘以折旧系数计算,年折旧系数为1%,持有年限从首次签订合同起算。
2026年深圳配售型保障房回购价格计算方式及折旧规则
根据《深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深府规〔2026〕1号),该办法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一、回购情形
(一)超过期限未封闭流转
购房人因另行拥有自有住房、户籍迁出等情形需退出所购住房,应当自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日以内申请封闭流转。购房人超过一年未转让的,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或者区主管部门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组织保障性住房专营机构或者其他机构进行回购。
(二)违规情形收回
主管部门查明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隐瞒、虚报、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弄虚作假,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由主管部门组织收回住房。
(三)持有期间违规
购房人持有期间违规出租、擅自转让、擅自抵押、改变住房居住功能、设立居住权等的,需要收回住房的,由主管部门组织收回。
二、回购买价格计算
回购价格计算公式为:
回购价格 = 原购买价格 × (1 - 年折旧系数 × 建筑物已使用年限)
(一)年折旧系数
年折旧系数取1%。
(二)建筑物已使用年限
建筑物已使用年限的起止时间为首次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至签订回购协议之日止,未满一年的不计入建筑物已使用年限。
发生第二次以上回购情形的,建筑物已使用年限按照不同购房人实际持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年限累计计算。
(三)原购买价格
原购买价格是指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首次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购房总价款。
三、回购住房再配售
回购住房再次配售的,配售价格可以结合回购成本、管理成本等因素确定,配售对象按照封闭流转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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